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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3月份,隨著各銀行季末考核的壓力加大,各種各樣的理財產品又不斷熱推,預期收益率也是水漲船高。但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除了關注預期收益率、投資風險、是否保本等重要因素外,還不應忽視一個問題,那就是銀行理財產品的到期日與到賬日問題。
到期日不等於到賬日 不同銀行到賬日不同銀行理財產品一般都有一個到期日,一些投資者以為理財品到期,資金就可以回到自己的賬上,到期即到賬。但實際上,到期日與到賬日並非同一個概念,銀行理財師提醒投資者,不要將這兩個概念混淆。
羊城晚報記者查看了近期各行發售的一些理財產品發現,到期日和到賬日的確存在差異,而且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到賬日。比如工行正在發售的一款『高淨值客戶專屬資產組合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產品(105天)』,其收益起計日是3月14日,到期日為6月26日,在『資金到賬日』說明中列的是『到期日後第3個工作日或提前終止後第3個工作日』。招商銀行的一款『節節高昇-招銀進寶之點貸成金154號理財計劃』中,到賬日也是『招商銀行在收到變現財產後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和理財收益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農行的一款『金鑰匙·安心得利2011年第1084期人民幣假日理財產品』到賬日則是到期日後2個工作日。也有到期日當天可以到賬的,如浦發銀行的2011年第六期匯理財周計劃。
經記者粗略統計發現,多數銀行的到賬日都是在到期日後1-3個工作日,但也有較長的如7個工作日。所以,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品時,應關注到賬日的問題,在預期收益率等其他因素大致相同的情況下,選擇到賬日短的理財產品。此外,還要提前做好資金規劃,以避免自己在急需用錢時,因到賬日過長而產生資金周轉不靈的情況。
到期日指理財產品運作到期的最後時限。比如一款理財產品它的到期日是3月31日,那就是指投資運作期到31日。但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並非就是31日一定回到他的賬戶上,因為在產品到期後,銀行還需要一個資金清算的時間,一般是1-2個工作日。
≠ 到賬日指資金到達投資者指定賬戶的時間。
清算期是否計息 成了一筆『糊涂賬』交通銀行廣州分行資深理財師勞劍元表示,到期日和到賬日之間一般屬於銀行清算的時間,這個時期交行將對投資者的資金計付活期利息。但是據一些投資者反映,並非所有的銀行都會在清算期內計息。
比如招行的一款安心回報系列人民幣理財計劃說明書中就規定,2011年3月10日為認購登記日,認購資金在認購登記日前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即如果投資者提前將資金打入理財賬戶,在登記日前仍按活期計息,但對於清算期該說明書中則規定『認購登記日到成立日期間為認購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財計劃實際終止日)到理財資金返還到賬日為還本清算期,認購清算期和還本清算期內不計付利息』。
招行在說明書中對這一規定列得比較清楚,不過,有的銀行並未涉及清算期內的計息問題。據記者了解,對於清算期如何計息,目前確實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因此不計息的做法是否涉及侵佔投資者利益也較難判定,算是一筆『糊涂賬』。
關於清算期計息 法律界人士觀點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清算期內銀行應給予投資者活期利息,因為這段時間投資者的資金使用權仍然歸屬於銀行。
PK 銀行人士觀點銀行人士則認為,如果說明書或合同文本中已列明,而投資者也簽訂合同同意購買相關理財產品,就視同認同相應條款,不應該屬於違約或『霸王條款』。對於沒有列明的,銀行有義務告知投資者,而投資者也應諮詢清楚這一問題,否則確實容易產生糾紛。
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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