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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日前傳出消息,擬就央企境外投資虧損追責。對此,有關專家表示,由於虧損難以界定,而且央企海外資產信息披露過少,境外國有資產目前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賬,如何監管更是困難重重。
2月22日,在國資委介紹央企『十一五』改革發展情況和『十二五』總體思路的新聞發布會上,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表示,國資委相關部門正在研究《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希望以科學的虧損認定及追責方式確保國有資產在境外的安全。
『這兩個文件的名稱都是「暫行辦法」,說明這個問題還沒有完全研究明白,有不同的建議和不同的選項。』邵寧說。他同時坦言,隨著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的增長,境外資產的監管實際上對國資委來說是一個新課題。有關專家也表示,由於虧損難以界定以及央企海外資產信息披露過少,境外國有資產目前基本是一本糊涂賬,如何監管更是困難重重。
虧損如何界定是難題
近幾年中央企業『走出去』步伐比較快,境外經營總體效益較好。2009年,中央企業境外資產總額佔中央企業總資產的19%,當年實現的利潤佔中央企業利潤總額的37%。然而,邵寧也指出,央企『走出去』的風險也非常大,這個風險既有主觀方面的,也有客觀方面的。
主觀方面,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能力仍顯不足,國際化人纔短缺,對國外法律環境、經營環境不甚熟悉;客觀方面,中國企業『走出去』所去的地方很多是社會風險、政治風險較高的區域,國際化經營是目前整個國有企業包括央企的一個『短板』。
事實上,近幾年央企海外投資虧損的例子並不罕見,早期有2007年中航油5.5億美元巨虧案,近期有中鐵建承建沙特輕軌淨虧41.48億元事件。如何加強央企海外資產監管,委實讓國資委頭疼。
『境外虧損與境內虧損是一樣的,是企業就要掙錢,就要對股東負責。出現任何重大虧損,實際都是國有資產的重大損失。從制度上講,我們要查明原因,明確並且追究責任。』邵寧字句鏗鏘地指出,目前就是缺乏一套系統的監管體系。
然而,如何界定虧損缺失是監管路上的一塊『絆腳石』。商務部跨國經營研究部主任邢厚媛向記者表示,由於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那麼發生虧損也有一定的必然性。央企海外工程許多是資源性項目,前期投入巨大,而盈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邢厚媛認為,以單個項目是否盈利來考評並不合理。她建議,考評至少應以一年為基礎,或者以管理者的整個任期來考評,應有一個合理的周期,要著眼於長遠,不要因為監管捆住央企管理層『走出去』的手腳。她同時指出,應區分是何種風險造成了虧損,如果是政治風險,應由國家政策性保險機構承擔;如果是市場風險,則應界定規模、幅度以及哪些是經營者決策失誤造成的,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監管是個細致的過程,需要科學論證,不可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邢厚媛表示。
信息不透明增大監管難度
有關專家表示,中央企業屬全民所有,其境外資產的監管也理應由全民監督,而不是國資委一個部門的事情。然而,在央企海外投資信息披露過少的情況下,民眾如何進行監督?
『目前,央企海外資產財務報表沒有公開,我們分不清哪些是資產,哪些是盈利,這些信息如不能掌握,監管只能是空談。』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國際投資室副研究員李眾敏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他認為,信息的公開與透明應是監管的基礎。
中國社科院公司財務專家時傑也認為,摸不清央企的家底,監管便沒有效率,『即使央企境外資產信息不能向社會公布,也應向全國人大公布,因為央企也是全民企業。』他還指出,監管不是單一的技術問題,不能單純只依靠國資委出臺細則規定。
李眾敏則認為,央企境內資產與境外資產的監管應是『一盤棋』,不能分割開來。除了問責制外,還應建立央企境外投資盈利獎勵機制,有罰亦應有獎。
作者:於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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