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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4日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其網站就新聞出版總署組織修訂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允許設立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連鎖經營業務的三資企業,但連鎖門店超過30家的,不允許外資控股。
征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出版物發行單位設立條件和程序,明確了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從事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的條件。國家允許設立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允許設立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中,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連鎖經營業務,連鎖門店超過30家的,不允許外資控股。
設立外商投資出版物總發行、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及出版行政部門的審批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其申請人獲得出版行政部門批准文件後,還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外商投資審批手續。
同時,應於獲得批准後90天內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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