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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如何算,是許多市民關注的問題。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中心12333熱線將於2月7日(正月初五)起提供人工諮詢服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今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除夕、初一和初二(2月2、3、4日)共計3天,用人單位在2月2日至4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現行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120元。勞動者若春節7天均加班,最低可獲8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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