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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確鑿無疑的證據,人們還很難將名列『全球500強』的大企業沃爾瑪、家樂福,與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甚至『低標高結』這樣赤裸裸的價格欺詐行為聯系在一起。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調查結果,從哈爾濱到南寧,從上海到昆明,這兩家『跨國零售業巨頭』不僅這樣乾了,甚至還成為在國內多個城市門店的『普遍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是家樂福和沃爾瑪首次受罰,近年來這兩家國際零售業的『航空母艦』屢屢與負面報道掛鉤,消費者舉報不斷,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曝光也經常見諸各地報端。可就在如此密集的輿論壓力之下,它們仍然敢於我行我素,頻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甚至在東窗事發之後,僅僅一句清淡的道歉了之。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處罰過輕造成違法成本低廉,是許多業內人士眼中跨國零售巨頭在華連鎖賣場問題不斷的主要原因。有專家指出,我國法律缺乏真正的懲罰性賠償,即對人身安全有特別影響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須善盡注意義務,否則制造者就要加倍賠償,並且沒有上限。在已經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歐美國家,零售商一旦發生偽劣產品或價格欺詐等行為,就將面臨著數百萬美元甚至傾家蕩產的巨大處罰風險;而目前在國內,零售企業一般只需繳納一定數額的罰金就可『了結此事』。
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為『全球500強』的光環所惑,對『跨國零售業巨頭』的違法行為『眼開眼閉』,客觀上助長了它們的『貴氣』和『嬌氣』。在國內消費市場日趨紅火的今天,『跨國零售業巨頭』們上繳了一定的稅收,同時又解決了一些就業問題,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無可厚非,但這種支持決不能突破法律法規的『紅線』,更不能以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為名,對這些企業的不法行為聽之任之。
『跨國零售業巨頭』們更應該深刻反思,為何在口口聲聲宣揚『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卻屢屢出現言行不一的舉動。記者此前在調研中了解到,個別零售業企業在出現媒體曝光事件後不但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向消費者致歉和賠償上,反而憑借其強大的資源進行『危機公關』,壓制負面報道。在這種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的思路主導下,連續發生欺詐消費者的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
28日,上海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責令家樂福立即改正價格欺詐行為,退還多收價款,並將依照法定程序,實施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我們期待著,此次處罰只是對跨國大企業正本清源的一個開始,中國沒有『超國民待遇』,法律法規面前內資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即使你是『世界500強』,也應當放下身段,從最基本的尊重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開始做起。因為,誠信是人類共同的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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