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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14日公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犯用戶合法權益行為,並提出了爭議處理機制和處罰措施,以規范互聯網信息市場秩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根據征求意見稿,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或者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均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根據征求意見稿,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發生服務爭議時,應遵守用戶至上、互相尊重、平等理智、友好協商的原則,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框架內,通過企業協商、行業組織調解、政府協調處理以及司法程序等途徑妥善解決,不得損害用戶合法權益,不得惡意詆毀競爭對手。違反規定的,將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新華社發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工信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旨在促進互聯網產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維護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的競爭秩序,保護用戶合法權益,鼓勵和保護創新。
保障用戶使用權產品或服務不得擅自不兼容
《管理辦法》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惡意詆毀競爭對手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不得擅自對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不得乾擾用戶終端上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合法產品或服務的運行。否則,將被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甚至可能被責令停業整頓。
『這意味著《管理辦法》實施以後,在處理相關產品或服務擅自不兼容、嚴重影響用戶使用的問題時,監管部門有了明確的監管依據。』工信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也不影響企業互相監督,如果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或產品的安全、隱私保護、質量等存在異議,可以提交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檢測,但不得自行組織測評並發布測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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