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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商家促銷潮一浪高過一浪,不少商家推出各式優惠券、折扣券。消委會人士提醒,市民購物時要詳細了解各類優惠券的使用規則,以免落入商家的消費陷阱。
案例一:可退貨但優惠券不能退上月31日,林先生在福州市晉安區一家賣場花1750元買了一部手機,商家承諾不滿意可退貨。林先生回家後發現手機有使用過的痕跡,就要求商家退貨,同時退還之前抵用的100元優惠券。但商家表示手機是新機,庫存只有一部,所以消費者誤以為是舊機,他們同意退貨,但因100元的優惠券已經使用,不能返還,只能退1650元。昨日,經晉安區消委會調解,商家另行調取一部新手機給消費者。
案例二:要退貨先返還抵扣券無獨有偶,何小姐也因優惠券問題而遭遇退換貨的煩惱。元旦期間,何小姐在某服裝店花750元買了一件衣服,當時商家贈送了200元的抵扣券給她,第二天,她將抵扣券送給了同事。1月10日,她發現衣服出現不正常的破損,遂要求商家退貨,商家表示退貨前,消費者必須先返還此前贈送的200元抵扣券,否則不能退貨。何小姐覺得商家是故意抬高退貨門檻,因為券可能已被同事用完了。何小姐遂向晉安區消委會投訴,目前該投訴還在處理中。
建議:用券前應詳細了解規則昨日,市區多位消委會人士表示,現在很多商家都推出現金券、折扣券、優惠券等,從表面上,通過這些券,消費者能享受很多優惠,但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各種券沒有明確界定,一旦商家和消費者對優惠券等使用過程產生理解上的偏差,很容易引發糾紛,如消費者投訴優惠券限定購買范圍,或商家借助優惠券限制消費、抬高退換貨門檻等。
多位消委會人士建議消費者購物前,一定要詳細了解商家提供的各種券的使用條件,不要被表面上的優惠所迷惑,因為優惠力度越大,各種券的使用限制條件就可能越多,如僅限於個別時段、個別專櫃、個別產品或不享受正常售後服務等等。
萬一因使用優惠券等引發糾紛,可積極與商家協商解決,因為有的糾紛是由於雙方溝通不順暢而產生的誤解。未能協商解決時,可及時向消委會、12315等投訴。周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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