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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樟樹市消費者協會依據《食品安全法》成功調解了一起消費者楊先生的投訴。消費者楊某在樟樹市中藥城西頭超市購買了一桶康師傅酸菜牛肉面,打開吃以後發現裡面有碎石頭,找到店主以後,店主當即聯系了康師傅的樟樹經銷商,經銷商同意更換一桶康師傅酸菜牛肉面,但未與消費者達成賠償協議,於是楊某向樟樹市消協投訴。
樟樹市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對此投訴進行調查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最後,商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給予消費者10倍的賠償,共賠償金額300元。消費者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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