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特定目的公司治理制度。實施《天津市政府債務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開發企業發展和風險防控規定》、《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持續發展和嚴格監管的意見》、《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建立特定目的公司報表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等政策制度。全面搞好項目整合、資源整合和公司整合,實現持續發展和防范風險,完成基礎設施建設和投融資體制改革雙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