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信用體系建設制度。實施《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天津市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及《天津市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等制度。明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和發展社會信用市場的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