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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濱海高新區獲悉,為鼓勵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及『守合同、重信用』單位,專門出臺鼓勵辦法細則,規定受到重獎的企業將不低於30%的獎勵資金用於企業品牌宣傳。
據了解,濱海高新區為鼓勵企業創立和保護自主品牌,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營造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誠實守信的和諧經營環境,出臺鼓勵辦法規定,企業每申請一件注冊商標,給予1000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被認定為全國『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天津市著名商標的商標權主體,給予2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權主體,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馳名商標獎勵的企業應將不低於30%的獎勵資金用於企業品牌的宣傳。獲得著名、馳名商標獎勵的企業應制定企業品牌宣傳計劃,報送濱海高新區相關部門備案,同時盡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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