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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稱的楊彥明,今天上午被執行死刑。
楊彥明兩度被判死刑又兩次上訴,但由於他堅持不肯說出貪挪巨款近億元的去向,北京高院終審仍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楊彥明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楊彥明最終被核准死刑、立即執行。
第一次死刑
指使手下刪除電腦資料
楊彥明曾任北京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
2004年2月,楊彥明被要求與下一任總經理交接時,把許多賬目用粉碎機銷毀,又指使手下把營業部的電腦資料進行了刪除。
2005年12月,一中院一審判決楊彥明貪污7000餘萬元、挪用公款近2500萬元。雖然贓款去向不明,一中院仍判處楊死刑。
後楊彥明上訴,2007年5月,北京高院將案件發回一中院重審。
第二次死刑
贓款去向不明不影響貪污罪名
一中院重新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楊彥明貪污,贓款去向不明不影響貪污罪名。
2008年7月,一中院將貪污數額減為6000餘萬元,再次判決楊彥明死刑。判決後,楊彥明再次上訴。
第三次死刑
證券界首個因經濟犯罪被判死刑的人
北京市高級法院開庭審理時,楊彥明承認贓款用於行賄,但拒絕說出收受賄賂的人。
楊彥明的律師錢列陽認為,不應該判楊彥明死刑,否則『受賄的人可能永遠無法查出』。
錢律師認為,法律的精神不是單純地以懲罰為目的,對楊彥明判死緩,對將來追回國有資產和懲處幕後貪官都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和意義。
公訴人認為,如果不判楊彥明死刑,等於給貪污人員一個啟示,『只要不說出贓款去向,可免死刑』。
宣判前,主審法官專程到看守所會見楊彥明,詢問其是否有揭發的行為,但楊彥明仍不說出贓款去向。
最終,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判決楊彥明死刑。
楊彥明是證券界第一個因經濟犯罪被判死刑的人,被稱為『證券界死刑第一人』。
案情回放
2004年4月23日,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在調任總公司工作前,在住處打開煤氣自殺。
煤氣爆炸後引起大火,楊彥明被救出沒有死成。人們發現,楊彥明在打開煤氣之前還曾試圖割腕自殺。由此,一個上億元的驚天大案浮出水面。
銀河證券公司發現,楊彥明在任期間,其負責的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有個上億元的『窟窿』,其中7000多萬元公款去向不明。
此外,楊彥明還涉嫌挪用公款2480萬元。
2004年2月,將調任中國銀河證券總公司工作的楊彥明,指使手下把營業部電腦資料進行刪除。之後,楊彥明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
後楊彥明對下屬表示:『如果出了問題,我承擔全部責任』。
2004年5月21日,楊彥明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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