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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年底雙薪的單獨計稅法取消,那麼對於我們平時拿工資的人來說,到底是多繳稅了還是少繳稅了呢?現在給大家詳細算一算。
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使用的是9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征收辦法是,稅前工資-五險一金-2000元得到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對應下表相對應的稅率,為了避免高級稅率納稅後實得金額小於低級稅率的出現,所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到本月應交個人所得稅。
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1、不超過500元的,為5% 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為10% 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為15% 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為20% 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為25% 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為30% 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為35% 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的,為40% 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為45% 15375
我們國家的年終獎,年底雙薪采用單獨的計稅法: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年終加薪,目前以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九級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注意這裡只減一個速算扣除數,而不是減12個);
其二(這種情況很少出現),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九級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看到這裡可能大家都糊涂了,其實簡單算一下就知道了
假設張某每月稅前收入(已扣除五險一金及其他稅前扣除項目)6000元,年終獎為18000元,按照以前的計稅規則:
每月繳稅:(6000-2000)*15%-125=475元,全年共納稅475*12=5700元
說明:每月收入6000-2000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125,最後得到每月納稅額475元
年終獎繳稅:18000*10%-25=1775元
說明:年終獎金額18000/12=1500對應的稅率是10%,乘以稅率減一個速算扣除數,應當繳稅1775元。
一年共繳稅:7475元
那麼是不是說年終獎就一定節稅呢?未必
比如某人月收入2400元,年終獎為:61200元,雖然每年的稅前收入是一樣的,都是90000元,但是,他的工資需要納稅:(2400-2000)*10%-25=15元,年繳稅:180元,年終獎61200元納稅:61200*20%-375=11865元,一年一共納稅12045元
兩者相差4570元。
可以看出,當年終獎納稅的稅率低於工資薪金的稅率時,會獲得稅率優惠,當年終獎納稅的稅率高於工資薪金的稅率時,則會多繳稅。可見年終獎也未必能夠避稅。
年終獎征稅辦法取消後是不是一定虧損呢?由於沒有出臺細則,我們分兩種情況考慮。
1、年終獎按照單獨一個月的工資進行扣稅。
還是如上面的第一種情況張某每月稅前收入(已扣除五險一金及其他稅前扣除項目)6000元,年終獎為18000元,則年終獎按照一個月的工資,需要扣除2000元之後再進行計算
應納稅:(18000-2000)*20%-375=2825元,全年納稅8525元
2、年終獎與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合並計稅:這樣因為只能扣除2000元,所以如上面張某的情況,應納稅:(18000+6000-2000)*25%-1375=4125元。全年納稅:9825
可見這種情況下稅負明顯昇高
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假設張某每月工資7250元,年終獎為3000元,稅前年收入仍然是90000元,需要繳稅
工資收入:(7250-2000)*20%-375=675元,全年繳稅:8100元
年終獎繳稅:3000*5%=150元
共繳稅:8250元
按照新規定的第一種情況,年終獎繳稅:(3000-2000)*5%=50元
共繳稅:8150元
所以這種情況下,新規定反而能夠節稅。
但如果是合並到某個月的工資裡來計算的話,因為是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單月的收入越高繳稅越多,所以稅負都比以前重。
綜上:取消年終獎後大部分情況稅負都比原來要重了,除非你的年終獎特別少而月收入特別高的情況下纔會有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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