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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華終於『道歉』了。日前接受央視《經濟半小時》專訪的他,首次正式對『代言門』事件作了回應,但他不是把代言責任推給電視臺,就是把甄別商品真偽的義務推給觀眾,甚至稱『不誇張不叫廣告』。對於這種『推卸責任式』的道歉,觀眾顯然無法接受——『侯耀華是道歉嗎?是在狡辯! 』昨天,節目的視頻一出,網友們紛紛跟帖指責。
[節目實錄]
狡辯一:電視臺設套,我是『被害者』
侯耀華在節目裡,首先把代言責任推給電視臺,認為自己被電視臺設了套,『這10個被查處的廣告應該是在(前)6年到3年之間拍的,當初找我做的時候他沒說是廣告,找我做的是節目的主持人,人說侯老師你給錄一期《健康之友》,我就去了,也是45分鍾的節目,後來我聽說我拍的都是15分鍾左右的,那你想45分鍾的節目,要剪成壓縮成15分鍾了,你想想那還剩什麼了,那可不是淨剩我一個人吹牛了吧』。
狡辯二:代言人沒必要核實產品
談到明星核實產品真偽的義務,侯耀華竟稱,名人在廣告裡的作用就是引起別人注意,沒有去核實的義務,『那怎麼核實?因為我所有說的話全都有稿子,沒有一句是我自個隨便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我覺得名人在廣告當中起的作用就是引起別人注意,我有一個什麼想法,人家都說了這都不是藥,都是保健品,那麼保健品實際上是食品和藥品之間的一個灰色地帶,這個保健能夠達到什麼保健的目的我說不清』。
狡辯三:不誇張就不叫廣告
在侯耀華看來,明星沒錯,都是電視臺和廠商的錯,最後還有『觀眾的錯』。
他認為甄別產品真偽的義務在觀眾而不在明星,『既然是廣告,就是告訴您有了一個新的東西出來,選擇權在您自個兒,因為您是花錢的,但是這些廣告是不是真實的,有沒有超出它的本身真正效率的言詞,可以說全世界的廣告,全都有誇張的成分在裡面,因為不誇張就不叫廣告,可正因為這樣,希望大家別光偏聽偏信廣告,你比如說您身邊有家長、有朋友、有醫生、有專家,您去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見再決定,您需不需要廣告上看到的這個東西,我覺得這個更好』。
狡辯四:電視臺賺得更多
代言門事件已經讓侯耀華成為『侯藥華』,而之前央視的調查中也曾曝光,侯耀華如此賣力代言,與豐厚的利益息息相關。訪談中,他認為自己只是拿了作為主持人每次不超過5萬的酬勞,比起電視臺的豐厚利益,自己只是『小巫見大巫』,『我現在有一個想不通的是,電視臺播這廣告的時候,可比我們掙得多,我不相信所有的這些個,播過這些電視臺都是義務給白播的……』
網友:代言虛假廣告,道歉也虛假
虛假代言事件曝光後,11月6日侯耀華在博客上寥寥數語的道歉被網友指責缺乏誠意。
昨天,『不誇張不叫廣告』的言論一出,更是引發網友集體炮轟,認為這是一次『無知而虛假的道歉』,『他根本沒有點到正題,當然也不可能擊中自己的要害。而侯耀華廣告的要害是,你根本沒有替老百姓說半句話,而只替廣告商說了超出其預想的話』,『監管缺失的後果我們都已明了,因此要想解決這類問題,只有靠健全規范的制度與法律法規來約束,纔能讓虛假廣告失去生存的土壤,也纔能讓侯耀華這類人不再嘴硬』。
進展:《廣告法》將強化代言人責任
明星如此推卸責任,法律真的拿他沒有辦法?中國廣告協會副秘書長楊洪豐日前表示,由於我們國家還沒有專門針對廣告代言的法律出臺,目前只能使用《廣告法》,這就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不過,11月19日傳出消息,《廣告法》修改建議稿已經提出,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應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納入規制范圍,將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以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如果此修改建議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並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
在天津,『代言門』事件已經走上了司法程序。11月9日,39歲的天津市民馬先生將侯耀華訴至和平區人民法院,以侯耀華曾代言兩種產品違法為由,要求銷售產品的商場和侯耀華賠償並向所有消費者道歉。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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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纔是硬道理,無論怎樣狡辯還不是爲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