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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天津市實施供熱計量試驗以來,試驗面積目前已達1800萬平方米。參與供熱計量收費試驗的小區不再按照現行的25元/m2的面積熱價結算熱費,而是按照供熱計量熱價和收費辦法進行結算。昨天,市供熱辦詳解了供熱計量試驗的有關政策。
供熱計量是以集中供熱或區域供熱為前提,以適應用戶熱舒適需求、增強用戶節能意識、保障供熱和用熱雙方利益為目的,通過一定的供熱調控技術、計量手段和收費政策,實現按戶計量和收費。簡單地說,供熱計量就是按用熱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費,就是『用多少熱,交多少費』。
實施供熱計量
需要哪些條件
實施供熱計量收費試驗和抄表試驗的小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1、居住建築應達到或超過天津地區二步節能標准。
2、供熱系統設計應符合天津市地方標准《天津市集中供熱住宅計量供熱設計規程》的要求。
3、供熱系統施工與驗收應符合天津市地方標准《天津市集中供熱住宅計量供熱施工質量驗收規程》的要求。
4、供熱系統設施完善良好,系統具備計量供熱功能。
5、熱量表經天津市技術監督檢測部門檢測合格。
供熱計量達1800萬m2
從2000年開始,本市在全國率先進行了供熱收費機制改革,取消福利報銷的供暖收費制度,改暗補為明補,實現『誰用熱,誰交費』,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交納采暖費。目前,本市已制定並頒布了一整套技術標准,逐步建立了供熱計量技術體系。2007年至今,本市逐步完善供熱計量配套政策,出臺了《供熱計量收費暫行辦法》等文件。截止到2009-2010年采暖期,本市供熱計量試驗面積達到1800萬平方米。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供熱計量實施進程,市供熱辦計劃未來對所有新建住宅一律簽訂《天津市住宅計量供用熱合同》,供熱第一年先進行抄表試驗,仍按照現行面積熱價收取采暖費,從第二年開始進行收費試驗,實施供熱計量收費。供熱計量收費試驗的小區不再按照現行的25元/m2的面積熱價進行熱費結算,而是按照供熱計量熱價和收費辦法進行熱費結算。
老住宅須改造纔能供熱計量
老住宅實現供熱計量必須要進行建築節能改造和供熱系統改造。據測算,若對老住宅進行建築保溫,提高住宅的建築節能性能,改造費用約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250元。
老住宅的供熱系統也不能滿足供熱計量的技術要求。若實現供熱計量收費,對室內系統、樓內系統、管網、換熱站、熱源進行改造,還要加裝溫控閥、熱計量裝置、管網平衡設施、變頻器等設備。據測算,老住宅供熱系統改造費用約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60-80元。
所以,老住宅實現供熱計量必須進行建築節能改造和供熱系統改造,改造費用約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60-330元。此外,這種改造不可避免地會給住戶帶來一定的乾擾和不便。目前,本市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改造方案,落實改造資金。
熱點問答
-提前供熱和延遲停熱,供熱計量的熱費如何計算?
本市法定采暖天數是120天,實際情況是每年都要提前和延遲停熱,近幾年供熱實際天數最多為135天。為了盡量體現公平、激勵用戶節能,供熱計量的兩部制熱價並不是按照120天計算,而是按照135天供熱制定的,所以確定計量熱價相對較低。若實際供熱天數少於135天,用戶按照實際供熱天數所消耗的熱量交納計量熱費就相對較少,用戶實際上減少了熱費支出,因此供熱計量的天數確定為實際供熱天數。
-試驗小區新建商品房的熱用戶第一年可以申請停熱嗎?
按現行的供熱政策,新建房屋的室內供熱系統要進行熱態運行檢驗,至少在正常使用一個采暖季後,經供熱單位、房屋建設單位雙方初驗合格,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所以,實行供熱計量的小區,熱用戶第一年應參與運行檢驗,按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執行。經實際運行檢驗基本可靠後,從第二年開始,用戶就可以申請停熱了。
-熱計量表發生故障、損壞、丟失等無法確定用戶實際耗熱量時,如何結算熱費?
由於熱計量表質量問題導致無法正常計量時,用戶計量熱費選擇下列一種方式進行結算。
(1)計量熱費按用戶所在建築物的平均耗熱量指標進行結算
(2)計量熱費按照用戶所在小區的平均耗熱量指標進行結算
若由於用戶責任造成熱計量表損壞時,用戶的計量熱費按耗熱量定額的1.3倍進行結算。
-對熱計量表准確性有疑問怎麼辦?
當熱用戶或供熱單位對熱計量表的計量結果產生質疑時,可到市技術監督檢測部門檢測。經檢定熱計量表質量合格,檢定費由提出方承擔;若熱計量表質量不合格,則檢定費由供熱單位承擔。
計量供熱後暖氣費這麼算
如何交納和結算熱費?
1.用戶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供熱建築面積×現行面積熱價(25元/m2)的標准將采暖費一次性全額預付給供熱單位,供熱單位給用戶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普通收據。
2.供熱單位應在供熱結束後,於5月15日前將用戶本采暖季熱量表讀數及所用熱量通知用戶。用戶如有異議,應於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出復核申請,供熱單位應對用戶的熱量表讀數進行復核。
3.供、用熱雙方應於6月1日起按兩部制熱價結算采暖費,實行多退少補,供熱單位將用戶所持普通收據更換為正式票據。
采暖季結束後結算賬單超出按面積收費的標准怎麼辦?
市供熱辦規定,對於收費試驗小區,用戶采暖費超過現行面積熱價采暖費用的15%時,按照現行面積熱價計算的采暖費1.15倍收取。
提前交納采暖費得到優惠的用戶,供熱計量收費後如何多退少補?
供熱單位對提前交納采暖費的用戶按照一定百分比給予優惠,是一種企業的自發行為。供熱計量後,提前交納采暖費得到優惠的用戶,在進行多退少補的熱費結算時,優惠部分依然有效。
例:某用戶按照25元/m2的面積熱價應交納1000元采暖費。該用戶提前預交,供熱單位優惠3%,用戶實際預交采暖費為970元。供熱計量後,如果該用戶按照兩部制熱價結算熱費為900元,則供熱單位還應向該用戶再退費100元。即供熱單位實收為:1000元-30元(優惠)-100元(退費)=870元。
未簽計量供熱合同但少用熱的用戶是否能得到退費?
參加收費試驗項目的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天津市住宅計量供用熱合同》,表示用戶對供熱計量持觀望態度,沒有參與供熱計量試驗,原則上不應得到供熱計量的節能節費收益。但為了鼓勵用戶節能,采暖期結束後,供熱單位可以與用戶補簽供熱計量合同並實施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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