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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交所發布《關於創業板上市證券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同時證監會還發布一系列相關政策,包括成立監管五處監管創業板,以及《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草案)》,其中涉及股票上市、暫停或終止股票、公司債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決定,而不是證監會授權證券交易所核准,以提高行政許可的效率,新增中止審查制度等內容。另外,深交所還公告,創業板交易費與主板相同。
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較主板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專業性強,公司治理基礎較為薄弱,股本規模較小,經營不確定性增加,因此證監會專門在上市部成立監管五處,監管創業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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