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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2日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財務管理若乾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投資、經營、資產管理、風險控制、利潤分配、信息披露等若乾事項作出詳細規定。對於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規定》明確指出資產負債率原則上應當保持在60%以下,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於6個月內予以調整。
《規定》所指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雖然金融控股公司數量少,但所涉資產龐大,僅中信集團截至2008年底的總資產就達到1.63萬億元,其中金融業務總資產1.32萬億元。中國光大集團通過位於北京的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和位於香港的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管理境內外業務,截至2008年底,合計資產也近萬億元。
《規定》特別指出,上一季度末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者超過60%的,新增債務融資應當充分評估財務風險,按季度報財政部審批。
60%的資產負債率紅線對金融控股公司來說壓力頗大。例如,據中信集團2008年年報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該集團資產負債率高達88.27%,離60%的要求相去甚遠。
除非有大的融資安排,否則按照《規定》要求,在6個月內將資產負債率降到60%以下,對中信集團來說難度很大。
《規定》還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國有資本由財政部代表國家持有,應當積極推進股份制改革。目前,中信集團、光大(集團)總公司均為國有獨資公司,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則由國務院出資,在香港以民間形式注冊成立,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為唐雙寧、臧秋濤。可以看出,三家金融控股公司都非股份制公司,此次財政部明確提出推進股份制改革,似乎預示著三家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股改已為期不遠。
《規定》指出,完成股份制改革前,金融控股公司一次性投資達到或者超過本公司上年末淨資產的5%或者20億元,或者同一會計年度內累計投資超過本公司上年末淨資產的20%或者100億元,應當報財政部批准。完成股份制改革前,金融控股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以及新建、購置、處置辦公用房,也應當報財政部批准後執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在股份制改革前也由財政部負責審批。
與此同時,財政部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雙重杠杆比率,即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淨值與所有者權益之比,原則上應當保持在125%以下。對於目前的三家金融控股公司來講,125%的要求相對寬松。
《規定》明確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應以金融為主業,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類子公司投資賬面價值應當保持在投資資產賬面價值總額的50%以上,並表金融類子公司匯總資產賬面價值應當保持在金融控股公司匯總資產賬面價值總額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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