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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信用卡消費,往往可以獲得發卡銀行提供的積分,並通過積分換取一定的禮品或優惠。但不少消費者發現,消費時能否積分,自己並不清楚,導致平白無故損失了享受積分優惠的權益。市消保委對此現象調查後表示,發卡銀行等機構有必要向消費者公示商戶的類型,不能隨意侵害消費者的積分權。
有關信用卡積分的投訴成為本市近期以來的新話題。消費者李女士的經歷很有代表性。李女士是招商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在今年7月12日和19日,她分別使用該行信用卡在韋博國際英語學校刷卡消費,事後發現這兩筆消費均未產生積分。在與銀行交涉的過程中,銀行接待人員說,在韋博國際英語學校刷卡消費不能享受積分,因為學校屬於慈善機構,不可以參加積分活動。張女士表示難以接受以上解釋。
市消保委受理該投訴後調查發現,在招行的網站上列明,『房地產、汽車銷售、批發等商戶的消費』不予計算積分,而『公立學校、政府類、金融類、慈善和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等商戶』的交易類型也列入不予累積積分。顯然,韋博並不屬於公立學校。而在招行網站上公示的《上海地區不予計算積分商戶列表》中,也沒有列入韋博的名字。當市消保委再次向招行了解情況時,該行客服人員表示,刷卡消費是否能夠產生積分與商戶的POS機設置有關,商戶類型由銀聯方面設置。市消保委為此專門向上海銀聯諮詢。銀聯方面用李女士提供的簽購單上的商戶號進行了查詢,查出了韋博國際英語學校屬於『其他批發類商戶』。至此,李女士刷卡消費不能積分的原因終於水落石出:由於POS機將韋博國際英語學校設置為『其他批發類商戶』,導致兩次刷卡消費未予積分。
那麼,商戶究竟是如何被『定性』的呢?這是由銀行與銀聯共同參考其經營范圍決定的。從李女士的案例看,一個英語培訓學校有著『批發』的經營范圍實在有悖常理,證明了銀行與銀聯對某些商戶類型的設置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導致商戶POS機的積分設置與銀行的公示不一致,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針對以上現象,市消保委指出,為避免產生更多的信用卡積分糾紛,商業銀行應該將積分消費的范圍清晰明確地告知消費者,並作出事先明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對出現的不符合規則與常理的做法應當及時糾正,以維系金融誠信之本。同時,銀聯方面對於POS機的功能設置應當與銀行充分協商一致,充分保障消費者與商戶的利益;對於已經出現的錯誤劃分,銀行與銀聯應及時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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