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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陽光人壽在全系統內開展了『理賠案件及時結,逾期結案付利息』活動。該活動的主旨是為了切實提高理賠案件處理時效,提昇理賠服務客戶滿意水平。
據陽光人壽運營中心負責人介紹,『理賠案件及時結,逾期結案付利息』活動面向陽光人壽所有壽險客戶,通過陽光人壽客戶對理賠服務的良好感受,打造陽光理賠服務品牌。公司鄭重承諾:2009年10月1日起,理賠案件在正式受理立案後30日內結案。如果屆時公司無法按時結案,將自案件立案後第31天開始計算利息,計息方式采用日復利,利率為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基准利率,本金為公司最終確定給付的理賠款金額。為了保證理賠時效的提高,陽光人壽總、分公司各個理賠崗位聯動,時刻關注理賠案件處理進程,做好時效追蹤工作,全面落實公司對於理賠時效的新要求。為此,陽光人壽花費高額資金,投入大量人力,對核心業務處理系統進行改造完善,在案件處理的各環節增加了時效提醒功能,使得各環節理賠操作人員能夠及時了解案件處理時效,加快案件處理進度。
陽光人壽在行業內率先開展『理賠案件及時結,逾期結案付利息』活動,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理賠案件及時結』首先是順應新保險法對理賠工作時效的規定,其次是公司對理賠工作提出的高標准和嚴要求,全力保證理賠案件處理時效,體現陽光人壽的理賠服務;『逾期給付利息』是對客戶提供的附加服務,也是對客戶賠款利息損失的補償。『理賠案件及時結,逾期結案付利息』活動是陽光人壽客戶服務『we care』理念的延續,是體現公司『誠信、禮儀、高效、關愛』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陽光人壽希望通過自身的努力,改變社會大眾對於保險業理賠工作的誤解,為建設陽光人壽理賠服務品牌走出堅實的一步。據了解,陽光人壽不久前繼推出祝願探視、短信服務、甲型H1N1額外保障後,剛剛提出『理賠簡易案件立等可取』,宣稱所有涉及簡易賠案的給付將嚴格控制在30分鍾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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