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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日前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任何外商不得通過設立其他合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提供技術支持等間接方式實際控制和參與境內企業的網絡游戲運營業務。
《通知》指出,任何外商不得通過將用戶注冊、賬號管理、點卡消費等直接導入由外商實際控制或具有所有權的游戲聯網、對戰平臺等方式,變相控制和參與網絡游戲運營業務。
《通知》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於日前聯合發出,旨在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
對於進口網絡游戲審批問題,《通知》重申,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審批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進口網絡游戲,從事未經境外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進口網絡游戲運營的,屬於侵權盜版行為,將由國家版權局依法立案查處,對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擅自在中國境內提供進口網絡游戲運營服務,或為境外網絡游戲在中國境內提供運營推廣服務的,將依法予以取締,停止其運營,甚至取消接入服務,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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