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多年了,在潘亞文身上已能看出一些明顯的變化:當年吃不飽飯的赤腳小子,如今已是日進斗金的億萬富翁。不過,在潘亞文看來,最大的變化體現在稱謂上。20多年前,他是一名『投機倒把分子』;今天,無論走到哪裡,他都被稱為『企業家』。
潘亞文,北京中奧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企業家、慈善家,『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獲得者。
『投機倒把』是指利用時機,以囤積居奇、買空賣空、摻雜作假、操縱物價等手段牟取暴利。1985年,16歲的福建莆田漁家子弟潘亞文頭一回來到北京,就是這麼起步的。
這個小學四年級就輟學、只會講莆田話的少年,從推銷員做起,出售建築安全網和花盆。每天,他乘312路公共汽車在北京城裡穿梭,聽著售票員的報站聲學會了普通話,也賺了第一筆錢。
1年多後,他不滿足於花盆的利潤,到長白山上批發制造花盆的木料板材。再後來,他直接購入當地滯銷的木材,銷往全國。
倒來倒去,他發了財。
然而,他的致富,並未受到人們尊重。『人家叫你小商小販,看不起你。』去一些國有單位談生意,他看到門前拉著橫幅,上書:『小商小販禁止入內。』
始於1978年的改革開放,讓『經濟』成了關鍵詞語。但人們最初對財富的追求是小心翼翼的。『這個不讓開,那個不讓開,很多領域你進不去。』潘亞文說,『現在的空間大多了。』
1979年開始實施的《刑法》,明確設立『投機倒把罪』。但是,做了什麼纔算『投機倒把』,卻沒多少人知道。它被稱為『口袋罪名』,一些難以界定的罪行,統統往裡裝。
30年後,仍有人對這個罪名心有餘悸。『那年我們犯了「投機倒把罪」。』有人回憶稱,兄弟倆扛著一袋柑橘到街上叫賣,被人偷偷報告了工商所。工商所的乾部找上門來,嚴肅地說:『你們犯了「投機倒把罪」。你們在哪裡買的橘子,價格那麼低,帶到我們這兒賣,價格抬高了1倍,這不是坑了我們這兒的鄉親嗎?』
1982年,在『打擊投機倒把經濟犯罪活動』過程中,浙江溫州商人中的『電器大王』、『螺絲大王』、『線圈大王』等相繼被捕。相對而言,潘亞文要幸運得多,但『投機倒把分子』的帽子,他一直摘不掉。在商品定價統一調配的年代,這有『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嫌疑。
1987年,《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頒布。
在潘亞文看來,真正的變化始於1992年。這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在新的『市場』上,他開了一家投資公司,『倒賣』的不只是木材,後來還涉足鋼材、瀝青、家具和股票。
這名商人的生意每前進一步,『投機倒把罪』就後退一步。1997年,『投機倒把罪』從修訂後的《刑法》中被取消。2008年1月23日,《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被國務院宣布廢止,原因是『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今年8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刪去了《計量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鐵路法》、《煙草專賣法》4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
『投機倒把』,這個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正式從中國法律中消失。在大眾生活中,它退得更早,早已名存實亡。
如今,潘亞文也不時應邀走入大學校園演講。談起當年經歷,如今的他付之一笑。『過去叫「投機倒把」,今天叫「自主創業」。』他鼓勵那些具有商業頭腦的年輕人——看准商機,掙錢去吧,掙錢不是什麼罪。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