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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今天披露,截止到二00八年底,中國實施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制度,為社會挽回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二十億元。
二00四年十月一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發改委、海關總署、商務部聯合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二00九年四月八日,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全文共開了國家質檢總局報送國務院審議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送審稿)》;二00九年六月八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對N類和O類車輛實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中國自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對載貨車輛實施召回管理。
據初步統計,截至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中國總計召回缺陷汽車三百零五點六萬餘輛,涉及五十六家國內外企業的二百二十六餘種車型,召回次數達一百九十二次。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伴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而建立的國際通用且行之有效的產品安全管理手段。它的建立與實施,不僅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促使企業從源頭抓質量、提昇了社會誠信水平和規范行業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且對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發揮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功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同時表示,雖然中國實施缺陷產品召回效果明顯,但目前尚無較高層級的產品召回法律法規,為保障公共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經濟秩序,提高產品質量,同國際慣例接軌,完善中國法律,轉變政府職能,提昇社會誠信意識,加強產品召回管理制度建設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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