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由保監會日前頒布的《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10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定提高了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要求,規定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經紀機構是指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按約定收取傭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據了解,按照之前的規定,保險經紀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於人民幣50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此次新規定提高了相關注冊資本要求,同時還明確保險經紀機構的組織形式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取消了合伙企業形式。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定還增加了經紀機構對保險產品承保公司的說明義務和對產品的分析責任等,加強了對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護。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