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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日前發布並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全國開展業務,可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與整合的作用,提高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服務能力和競爭能力。
所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向保險公司收取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此次保監會對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統一設置了准入門檻。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根據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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