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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滬交易所今日分別發布《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工作通知》,部署上市公司2009年三季報的披露工作。
滬深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應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2009年10月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意向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財務會計資料的,也應於2009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
為避免季報披露時間過於集中,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交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120家公司披露中報,深交所則將統籌安排季報的披露順序。
《通知》規定,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提交書面說明,並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報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後期限。交易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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