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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擊包括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在內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在銷售中存在的誤導情況,保監會昨天發布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在銷售環節,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並要求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後簽名。上述規定有助於投保人充分了解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在售後環節,要求保險公司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進行回訪,並分別規定了分紅、投連、萬能等三類產品的回訪要點。一旦發現不符合自己的購買意願,可以選擇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
在持續披露環節,除分別規定分紅、投連、萬能等三類產品的披露規則外,對於萬能、投連等靈活繳費類產品,還特別規定保單期滿前,保單賬戶餘額不足以支付風險保費及其他費用的,保險公司負有及時催告義務。總體來看,《辦法》的許多規定都從規范信息披露行為、防止銷售誤導的角度出發,體現了保護投保人利益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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