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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000537股票簡稱:廣宇發展公告編號:2008-008
天津廣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近期,公司獲悉,山東電力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電力』)收購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源聯合』)、首大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大能源』)持有的山東魯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能集團』)股權事宜,各信息披露義務人已經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詳見公司分別於2008年2月23日、3月1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魯能集團已就本次股權轉讓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山東電力現合法持有魯能集團77.14%的股權,間接持有本公司20.04%的股權,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為此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
國源聯合於2006年5月實施收購魯能集團的行為,已構成對本公司的間接收購。但國源聯合在收購魯能集團股權過程中,未履行相應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九十四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號)第十二條的規定。2007年4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向國源聯合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證監責改字[2007]1號),責令其整改,並於5月31日之前提出整改方案,要求在整改完成之前,國源聯合不得對上述股份行使表決權(詳見公司2007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山東電力收購國源聯合和首大能源持有魯能集團的股權,已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並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現山東電力合法持有魯能集團77.14%的股權,間接持有本公司20.04%的股權,且其不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整改通知書》(證監責改字[2007]1號)中所述的不得行使表決權的主體。
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山東電力已經按照《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魯能集團已就本次股權轉讓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山東電力現合法持有魯能集團77.14%的股權,並通過魯能集團及其下屬企業間接控制本公司。魯能集團下屬企業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包括但不限利益分配權、股東大會表決權、經營監督權、建議質詢權、知情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以及山東電力、魯能集團通過魯能集團下屬企業對本公司實施控制權不存在法律障礙。
據此,山東電力間接持有本公司20.04%的股份自公告之日起行使表決權。
特此公告。
天津廣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會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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