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項由國務院扶貧辦正在草擬的扶貧標准調整辦法將把過去的底線抬高。其政策出發點在於不僅關注貧困人口維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還將考慮他們在教育、醫療方面的支付能力。目前,扶貧辦正向它的26個成員單位征求意見,在修訂之後擇日向國務院報批。(《重慶晚報》4月13日)
自1978年貧困線標准設為100元後,此後根據物價上漲指數,逐年微調。貧困線之下,還設置了收入更低的絕對貧困線。今年,我國絕對貧困線標准為人均純收入785元以下,低收入貧困線標准為人均純收入786元至1067元。
而現在,國務院扶貧辦擬把現在貧困線標准,抬高到1300元,此項公共政策如能實施,不僅能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質量,還能逐步與國際貧困標准的接軌。然而,筆者覺得,對於貧困線標准的制定,盡管每年都有調整,但這個變化的依據(物價指數),以及參考的標准(每日1美元的國際標准),都不太符合我國國情,也不盡科學、合理。
我覺得,國家在貧困線標准調整上,還應該構建一種機制——不妨與工資建立聯動機制,即規定全國職工月年均工資額與貧困線標准有一定倍數,如果一旦超過這個倍數,貧困線標准就應隨之調整。
譬如說,1978年貧困線標准為100元,當時全國職工年均工資是615元,大約為貧困線標准的6倍。如果以1978年時的比例為標准的話,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7》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職工年均工資是21001元,所以,2007年的貧困線標准大約為3500元。當然,這是個人的簡單推算,究竟依據什麼倍數標准,國家要組織專家學者進行考察測算,並組織由貧困人口為主的聽證會,最後再頒布實施。
筆者以為,如果貧困線標准調整真能與工資形成聯動機制,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其一,有利於保障貧困標准的公平和公正。近30年來,全國職工年工資收入增長了35倍,而貧困線標准即便是提高到1300元,也僅僅增長了12倍,前者近3倍於後者,況且,全國職工工資在調整頻率加快的同時,標准提高幅度也在加大。僅2006年,各地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達到64%。
這顯然意味著,從現實生活標准來講,我們的貧困標准實際上是在逐年降低,而且是較大幅度降低的。很明顯,如果一直按原來的套路,來執行貧困線標准,不但會加大貧富差距,更為重要的是,有損貧困標准的公平與公正。
其二,調整能做到及時科學。從現行貧困標准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要調整貧困線標准,要履行各種不少程序,盡管這種制度設計相對公平,但也這勢必影響執行效率。假設形成聯動機制後,國務院扶貧辦就能省掉繁文縟節,直接頒布紅頭文件執行,讓貧困階層直接受益。
其實,有關貧困線標准的爭議始終未間斷過,譬如,去年9月的《中國發展報告2007》就明確指出,我國農村貧困線可能在較大程度上被低估。目前,中國農村貧困線設定為每人每年683元人民幣,而針對發展中國家,國際通行標准是每日每人1美元,每年約為2500元人民幣。
既然社會各界包括專家學者,大都對我國貧困線標准不太認可,那麼,我覺得,這種惠民的貧困線標准與工資聯動機制,不妨一試。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