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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海洋局獲悉,《天津市海洋功能區劃》日前獲得國務院批准。權威人士認為,該《區劃》的批准,為加強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依據,也為濱海新區未來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確定的海洋管理的根本制度。《天津市海洋功能區劃》明確了天津市未來幾年填海造陸的規模、用途和時序,為濱海新區未來發展提供了豐富的資源,為實現濱海新區總體規劃和落實各功能區的布局,促進天津市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同時,也為天津市進一步加強海域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強化海洋環境保護提供了重要的基礎性依據。
據介紹,《區劃》是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編制的。該《區劃》在突出天津海洋資源自然特性和區位特點的基礎上,結合未來天津市發展海洋經濟和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現實需求,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和國家對天津濱海新區定位的要求。同時,按照陸海一體化開發利用的原則,與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天津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現了很好的銜接。《區劃》遵循科學確定海域功能、統籌安排各有關行業用海、保障海域可持續利用、保障海上交通及防洪安全、保障國防安全等基本原則,重點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用海,將天津市海域劃分為10個一級類型,121個功能區,具體包括:港口航運區、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礦產資源利用區、旅游區、海水資源利用區、工程用海區、海洋保護區、特殊功能區、保留區、其他功能區等,實現了對天津市所轄海域的全面覆蓋。
國務院在批復中指出,天津市位於環渤海地區的中心位置,大陸海岸線短,開發利用強度大,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始終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優化海洋產業結構,促進海域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障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
國務院在批復中要求,《區劃》是科學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據。要嚴格依據《區劃》審批海域使用項目。加強對填海、圍海等用海活動的管理,合理控制並統籌安排填海造地規模、時序。涉及使用海域的工程建設項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區劃》對項目用海進行預審。要根據不同海域特點,制定和實施重點海域使用調整計劃,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區劃的海洋開發利用秩序。要嚴格海洋環境保護措施。要依據《區劃》,加強對各類涉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嚴格審批海岸和海洋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確保沿海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選址符合《區劃》要求。加強海洋環境監測和監督管理,對陸源污染物應嚴格實行處理達標後排放。並根據《區劃》要求選擇排污口位置,逐步實行深海離岸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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