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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的『意外』並不等同於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而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危害事件。
比如,在路上行走的時候,被不知哪裡飛來的異物砸破了腦袋,或者是在坐公交車的時候不幸發生了車禍,這些都符合保險中『意外』的定義。這個定義具有一定的客觀性,而人們平時認為的意外則帶有很強的主觀性。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稱為意外。但在保險賠付過程中,保險公司會嚴格界定引起傷害事故的原因是否屬於意外險中的『意外』。例如:疾病引起的身故傷殘或者醫療費用並不屬於意外險的理賠范圍。因為疾病是來自被保險人身體內部的異變,並不符合『外來的』標准。
在保險實務操作中,保險公司對某些引起傷害的原因是否屬於『意外』的界定可能會有困難。特別是當被保險人本身患有疾病同時又遭受了外來傷害的時候,就會比較難以判斷傷害是來自外部還是內部。所以,保戶應該秉持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履行告知義務,配合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這也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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