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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之前,我們的小時費是按照8%的標准上繳稅收的,但之後,公司要按照20%~30%的標准收稅。而且,公司要求飛行員按照新的繳稅標准,將去年全年「欠交」的稅收補上,並規定最後期限是4月7日。這樣,一名機長補繳去年的稅收就達六七萬元。』4月4日晚,東方航空公司雲南分公司飛行員陳道(化名)透露說。(《南方都市報》4月6日)
自東方航空公司雲南分公司集體返航,成為轟動全國的公共事件後,媒體終於探知到整個事情脈絡的直接導火索之一,即公司員工要求公司領導通過合理避稅,以達到少繳稅的目的。由於員工們的要求沒有得逞,纔上演了18個航班一同返航的鬧劇。
據此,筆者願意深入討論一下『合理避稅』這個眼下頗為時髦的話題。
所謂合理避稅又稱節稅、稅收籌劃和個人理財等,是納稅人利用法律的相對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減少他本應該承擔的納稅額。盡管避稅行為常常被人們視為不道德,鑽稅收政策的空子,但它是合法的。與偷稅、逃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逃稅更多的是強調納稅人偽造、編造、隱瞞和擅自銷毀賬簿等手段,這不僅違法,嚴重者甚至犯罪。
站在避稅的角度,以國內個稅制度設計的特點,東方航空公司員工平時發放與年終發放工資,在納稅稅率上的確有很大的差距,如果按月發放工資福利,就能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不過,盡管東方航空公司員工合理避稅的要求,並非是無理取鬧,但是,筆者覺得,以目前的稅制結構,尤其是在個稅繳納方面,能避稅都是些高收入群體。換句話說,避稅是少數人獨享的盛宴。
在個稅繳納上,由於工薪階層收入單一,因此始終是納稅主力軍。
而企業主可以通過不給自己發工資的方式,來規避個稅繳納;有些教授每次的講課費都會用接待費、文體用品發票或者一些不規范的收據來衝抵,以達到避稅的目的;有些醫生以現金的方式,來收取走穴費,照樣可避稅;還有,一些演藝界、體育界的明星們,也因收入多元化,以多種途徑,各顯神通,來進行避稅。
應當說,避稅讓少數群體,尤其是高收入群體壟斷,並非是件好事。這不僅不能體現稅收調節器的作用,以及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會大打折扣,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任由這種避稅態勢發展,將會使貧富不均變得越來越嚴重。
所以,要想改變目前避稅由少數富人把持的現狀,筆者以為,必須改變現在個稅『一刀切』的征管模式,盡快實現個稅轉型,像合理數額的家庭生活費用支出、離婚或分居贍養費、教育費用、慈善捐助、住房貸款利息、個人職業發展費用等,都可以在稅前扣除,惟此,纔有可能實現個稅『窮人少繳稅,富人沒法避稅』的漂亮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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