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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東方航空飛雲南省內的18個航班飛抵目的地後不降落又折返回來,導致航班大面積延誤,千餘名旅客滯留機場。對此,東航方面一再解釋為『天氣原因』。而旅客堅稱『返航事件』跟天氣無關。公眾公司當以消費者利益為重,如出了問題,卻欲掩人耳目,蒙混天下,那是絕對行不通的。
日前,東方航空公司終於發表聲明,稱『返航若為人為原因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並向公眾致歉。然而,此時距離『返航事件』已過去近一周時間。而『返航事件』若是『人為原因』造成,公司管理者應負什麼責任?
東航雲南航班大面積返航事發之初,東航方面表示,進入春季雲南大風天氣頻繁,風切變、低空擾流等惡劣飛行氣象條件給航空安全運行帶來影響,航班是因天氣原因不符合降落標准而返航。
然而,旅客反映當日上航、國航等航空公司的航班均能正常起降,唯獨東航航班不能降落,並且,雲南省內6個城市在同一天不具備降落條件,實屬異常。氣象資料也顯示,當日雲南並未出現不適航的天氣。東航給出『天氣原因』的解釋難以服人。
此時,眾多媒體關於飛行員『無視旅客利益駕機討待遇』的報道已廣泛傳播,公眾紛紛指責此舉是無視旅客的生命安全,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而東航對此仍未予以明確回應。
隱瞞真相,以『天氣原因』搪塞旅客,只會加劇公眾對公司的指責。作為服務型企業,尤其是航空運輸這種動輒牽涉數百人生命安危的企業,最關鍵的是安全和信譽度。旅客是基於對公司在安全保障、服務方面的信任纔選擇乘坐這家航空公司的飛機的,如果公司面對問題首先想到的是掩蓋真相、回避事實,失去的不僅僅是部分旅客,而是公眾的信任。
國家民航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航空公司的監督管理。直至事發的第六天,輿論對事件已是沸反盈天,纔出面稱『如發現故意延誤航班等有悖職業道德的行為,將責成有關方面視情依法依紀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嚴肅處理責任人是一方面,而賠償受損旅客是另一方面。不管是天氣原因,還是航空公司內部原因,都應當給旅客一個明確的說法。東航『返航事件』的責任方理應對受損旅客進行賠償,而目前旅客的賠償問題卻成迷魂陣。一直等到30餘名受損旅客擬以『商業欺詐』提起訴訟索賠之後,東航纔聲明向旅客致歉,這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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