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前些日子到某省會城市出差,和一對私企業主夫婦聊天,問在某地開錳礦的丈夫生意好不好做。他搖搖頭說:錳礦不如煤礦賺錢,好在那兒畢竟是個小地方,經營成本低一些,我打發那些當官的每次給個萬把塊錢就夠了,不像這兒(指省會),少於10萬元根本填不飽。
據我觀察,此話不假。很多地方,像他這樣常常與政府管理部門打交道的企業主,都把給官員塞的錢視為經營成本,而且是無法節省的『硬成本』。
按說,他們並非別無選擇。在經營活動中,他們可以選擇遵守各種明規則(各種規定、要求、法規、法律),行得直、坐得正,因此就不必理睬那些潛規則。當然,他們也可以選擇按潛規則辦事,塞錢給管理者換取他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乃至包庇保護。
無論按明規則辦事或按潛規則辦事,其實都是要花錢的,只不過錢花在不同的地方:前者花在滿足明規則的要求上,後者花在疏通官員上。按明規則辦事,可能成本付出更大,但好處應該是理直氣壯、『長治久安』。而按潛規則辦事,其實是看人眼色『得過且過』的辦法,相對成本可能較小,但冒著違法的風險。
按說,兩者各有利弊,奇怪的是,在很多地方,不少私企老板幾乎習慣性地選擇按潛規則辦事,哪怕有時他們按潛規則付出的成本,其實並不比按明規則付出的錢少,他們也會『不假思索』地首選潛規則,因為他們更信賴潛規則。
就像眼前這對又開茶館又開礦山的夫婦。比如,他們開茶館時,忘了配備消防設施,管消防的人上門檢查、責令整改並開出罰單。他們的第一反應是到處找關系、托熟人,請客吃飯、送人字畫,折騰多日,投入的精力物力成本不低,不比老老實實按消防規定做省心。但他們依然對潛規則『此情不渝』,因為通過這番折騰,熟識了有關官員,以後的事就好辦了!要不,消防隊員三天兩頭跑到茶館來搞緊急消防演練,生意還怎麼做?
奧妙就在這兒,老板們沒有把和官員的交道視為一次性博弈,他們懂得,明規則可能衍生的『合法傷害權』防不勝防,明規則的實際要求彈性無限,而掌握這種彈性尺度的官員纔是關鍵。彼此都是通情達理的——官員和老板之間往往會達到一種默契,讓潛規則的成本至少低於實行明規則的長期成本和最大成本。得到好處的官員一般總會讓老板踐行潛規則的投入物有所值,不是此時,便在將來,不在這件事上,便在那件事上。在潛規則上的投入不像在明規則上的投入,前者是活的,後者是死的,比如,投在消防設施上的錢花了就花了,若非失火,這些錢似乎就沒用;而花在官員身上的錢,每一天都可能在為老板保駕護航、消災免難。
有些來自潛規則的好處是不能明算的。比如,在這對夫婦開辦的礦山上,前一陣出了事故,死了個年輕礦工,據說只賠了兩三萬元就順利了結——這其中自然少不了相關官員的幫襯。所以,在這種按潛規則進行的博弈游戲中,即使有時老板看起來付出的成本更高,也是劃算的;將好處收進個人腰包的官員,當然更是劃算的。那麼,損失的是誰呢?是企業的一般員工,是公共資源和公共環境,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公共利益部分。
世上沒有不付出的得到,沒有白白生出的利潤。消防官員接受了茶館的字畫,那條街失火的風險便增高,公益便受損。礦山老板和地方官員投桃報李、心照不宣,他們能從哪裡把憑空多出來的潛規則成本消化掉、賺回來呢?自然要狠挖礦山資源潛力,在礦工利益、安全投入、環保投入等方面能省一點是一點。眼看著老板擠壓第三方和公共利益,得到好處的官員自然要閉一只眼乃至兩只眼。
官員這麼做,也是要冒風險的,其實離政令所出之處越近,風險越高(產出也可能越豐厚),這可能是大城市的潛規則成本高於小地方的原因之一吧。
問題是,如何打破官員和老板的潛規則同盟?誰能維護作為第三方的社會公眾的利益?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