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諮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諮詢業務。
『帶頭大哥』現在接受調查,可像這樣違規的『大哥』還有多少?其危害性不可小覷。薦股博客、股民QQ群等成為新手選股的『橄欖枝』,也是他們造就了昔日光鮮的『帶頭大哥』,事件到了今天,我們到底應該警惕什麼?
無論牛市還是熊市,作為股市投資者,『投資教育』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學會預防在市場中那些心存不軌者的『暗箭』。此次是投資者陷入薦股博客、股民QQ群的『傳銷』陷阱,仔細想來,這與投資者教育不到位不無關系。
股市走入大牛市後,在博客中推薦股票,利用QQ群招收會員等手段就被『先知先覺』者所利用,在他們牟取暴利的同時,也擾亂市場的秩序。網站監管層在研發博客、QQ新功能的同時,也應注意規范博客市場,對於特殊用途的博客和QQ,應推出實名制申請,規范這些無資質人員的行為,如果那樣的話,或許就沒有今天的『帶頭大哥』了。
對那些至今還『隱身』的『大哥』們,監管部門應窮追不捨。套用《無間道》裡的那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24日,『帶頭大哥777』王秀傑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批捕。
17日上午王秀傑被吉林省公安廳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方在七天內做出了批捕的決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此案件的過程中,提出了五項需警方補充偵查的內容,其中包括『帶頭大哥』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行為。
警方表示,『帶頭大哥777』真名為王秀傑,並非如他所稱出自高級乾部家庭。他自今年2月以來,開始在網上設群傳授股票經驗,因其自稱對股票預測准確率超過90%,又自詡為『散戶的保護神』。因此許多人通過繳費方式申請加入了『帶頭大哥777』的QQ群。股民繳費最少的每人每年3000元,最多的竟達3萬多元。經查明,『帶頭大哥777』在博客上的自我介紹多為不實之詞。據了解,此案涉案金額上千萬元,數額巨大。
『帶頭大哥』是7月4日被吉林省警方控制的,之前,他一度是中國證券市場紅得發紫的人物。
制造『中國第一博』
『今天你去「帶頭大哥」博客了嗎?』這曾是在新股民中流傳很廣的話。一段時間,來自吉林長春的股票投資者『帶頭大哥』似乎成為中國股市中最火的一個人,他自稱炒股17年,為讓更多股民分享他十幾年的投資經驗,特意開通博客,他甚至自稱『散戶的救世主』。
記者來到『帶頭大哥』的博客發現,進入3月份以後,『帶頭大哥777』的博客每日幾乎都有更新,每篇分析股市的博文,都受到眾多股民追捧,點擊次數都接近50萬,6月28日,他一篇《要有風險防范意識》的博文,點擊數高達656599次。
以這樣的訪問量,在網易開博2個月突破900萬次點擊,目前博客點擊數高達32645768次,堪稱『中國第一博』的開博者。在此之前,他在網易的博客的單日點擊超150萬次,打破號稱『中國第一博』的老徐博客的單日點擊最高記錄。
查詢了『帶頭大哥』的資料,可得到以下信息:真名王曉,1972年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一個高級乾部家庭。1992年去上海,進入萬國證券,先後做過大戶管理員、操作員、分析師、操盤手和主操盤手。2001年又在成都開設龍鼎投資資訊網,再度關注股市,但不久又關閉了自己的網站。曾經在四川開超市,又全部虧損。到2005年大盤跌破1000點再次進入股市。個人資產超過1700萬元。
所述經歷原是謊言
據消息人士透露,在今年五六月份的時候,『帶頭大哥』就已經引起了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鑒於『帶頭大哥』的一系列行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且此事影響面廣、牽涉人員較多,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遂與公安部聯絡,要求協同辦理此事。
公安部有關領導獲悉詳情後,立即責成吉林省公安機關與證監會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辦理,在掌握了一定的證據之後,將『帶頭大哥777』控制起來。
『帶頭大哥』一直強調,自己對散戶是多麼的坦誠。但就是這位坦誠的『大哥』連名字都是假的。通過戶籍調查系統,公安機關發現,長春市區范圍內並無一個生於1972年的王曉。『最近的也就是1973年的,但人家這個王曉人在九臺。即使考慮到「帶頭大哥」是否因為上學而將戶籍遷出的原因,也找不到任何線索。』一位公安人員對記者說。
原來,『帶頭大哥』真名叫王秀傑,1973年1月10日出生於長春,大專文化,身高超過1.8米。王秀傑並非高乾子弟,他出生在一個普通市民的家庭。王秀傑父親已去世,母親已有72歲高齡,家中至少有一姐一哥。『他結過兩次婚!』今年34歲的王秀傑前些年結婚,後又離婚,幾年後,再次成家。至今沒有子女。王秀傑也非1992年入市,而是於1995年開立股東賬戶入市。
王秀傑自己稱,他與號稱『證券教父』、原萬國證券掌門人管金生離奇邂逅,並在萬國拜師,最終成為操盤手。
而一位此前一直在萬國證券、現仍在申銀萬國證券任職的資深證券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帶頭大哥777』真的曾經在老萬國證券工作過,那麼按他所說的年紀,『3·27』國債時,其還只是一個新手,萬國根本不可能對其委以操盤重任。『而且如果他要真是像自己說的那麼有名,那我肯定是應該聽說過。然而不止是我,包括老萬國的很多人,在此之前都根本沒有聽說過他,估計是胡吹,增強自己的知名度吧。』這位人士表示。
記者通過求證發現,『帶頭大哥』自稱2001年在四川的『傳奇經歷』也涉嫌造假。
王秀傑在自己的驛路風雪中提到自己的西南地區經歷:『2001年4月在四川成都開設龍鼎投資資訊網。不久就關閉了自己的網站。同年在神光網與其創始人孫成剛展開3個月的大辯論,震驚中國股市。曾經在四川開超市,又全部虧損。』記者立即與成都當地的相關人士進行了溝通,當地證券業一從業10餘年的資深人士稱,根本沒有聽說過業界有王曉這個名字,而對『龍鼎投資資訊網』也沒有什麼印象。該人士提出質疑,如果他真有震驚中國股市的纔能,那麼他的投資資訊網為什麼會關閉?而記者又聯系了三位當地商界人士,在當地所開的較大超市經理名單裡也從來沒有聽說過王曉或者王秀傑這樣一個人物。
據知情人士透露,王秀傑在2000年之前根本沒有離開過長春,一直都在做銀行方面的工作。
這位知情人士說,王秀傑1992年在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營業部二道支行做儲蓄員,1995年,轉到人民廣場支行做出納,1998年,又轉到西安大路支行做房產科科員,『直到2000年,我的工作調轉了,我纔沒有看到他!』
此前『帶頭大哥』在網上說他1992年去上海,進入萬國證券,先後做過大戶管理員、操作員、分析師、操盤手和主操盤手,這些都是捏造的,2004年他正式買斷工齡,具體由其姐姐辦理。
在新浪開博
『帶頭大哥』在網易建博是在2007年2月8日,建博後,他就鎖定了留言功能,不允許網友發表自己的看法,即便是在6月27日開放了留言功能,也只是針對千餘位好友。
『之所以如此謹慎,因為此前在新浪開博時大批網友在留言中表示質疑!』知情人士說,『帶頭大哥』最先是在新浪開博,注冊時間是2005年12月14日,注冊不到4分鍾,大哥就在博客中發表了《驛路風雪》一文。
此後,大哥發表的大都是分析股票的博文,剛開始還正常,到後來,眾多網友在博文後面提出質疑,『當時回復的人非常多,少則幾千,多則上萬,有人質疑,有人開罵,博客中的火藥味很重!』知情人士說,當時網友的留言威脅到了大哥的威信,第二天再看留言時,已經所剩無幾了,大都被刪除,估計在『大哥』的團隊裡,已經安排了專人在負責刪網友留言。
終於在今年的3月1日,大哥發帖宣布:我的文章不會再出現在新浪,我去網易了。
從『帶頭大哥』的博客中發現,他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他還組建了一個『帶頭大哥777團隊』,在其博客成為『中國第一博』後,這個團隊開始活動,組建網站、吸納會員,同時進行宣傳。此前,就有網友懷疑,其博客之所以迅速竄紅,就是這一團隊在利用專業知識為自己造勢,借機擴大影響私募資金。
針對這一情況,記者得到證實,『帶頭大哥』團隊有11人,王秀傑被控制後,其他大部分成員仍留在長春,沒有離開。據透露,這個團隊的所有成員都在警方控制之內,他們也被要求隨時接受調查。
在此之前,『帶頭大哥』自己介紹,『我們的團隊最早是2001年成立的,包括最原始的兩個人,我和我們的總經理。最多時我們的人員達到了17人,現在是11個人。』
成立公司
王秀傑任董事長的長春聚隆科技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聚隆公司)於2007年5月21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為100萬元,注冊地址為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硅谷大街4000號創業大廈326室。主要經營范圍:投資方面信息諮詢;計算機軟、硬件研究,開發,網絡工程,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相關產品銷售。
對於『帶頭大哥』在長春開的公司,知情人士說:『長春的公司是今年年初纔組建的,成員是他在學校時幾個比較要好的朋友!』知情人士說,在長春組建公司,是王秀傑宣傳的需要,無固定辦公地點,只是有一個名頭,幾個月了,沒做過任何實際業務。
記者趕到長春聚隆公司注冊地址——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硅谷大街4000號創業大廈326室,但發現並沒有人辦公的痕跡。樓層清掃員也證實,5月份以來該辦公室一直就沒有人來過。
大廈基地事務部工作人員說,326室的租賃合同簽訂於今年5月18日,但對方一直沒來人交納費用,也沒有人來辦公,最後供清潔人員居住了。他還分析說,這樣的情況曾經也遇到過,通常是方便公司注冊,將簽訂好的合同拿到工商局後,便可注冊公司了。
而據『帶頭大哥』博客上長春聚隆公司的招聘廣告,聯系地址均是長春市南關區某寫字樓。然而,記者來到該寫字樓後,物業人員在查過登記記錄後說:『從來沒有過這家公司,極可能是虛假標注的。』
真實的辦公地點是在長春市綠園區某大廈內。附近居民說,7月初,來了十幾個警察,將這家公司4個女的、3個男的全部都帶走了,他們都挺年輕,看報紙之後纔想起來,其中一人就是『帶頭大哥』王秀傑。『公司的電腦等辦公用品,也被警察帶走了。』
『王秀傑是長春聚隆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長,一個叫畢濤的人是公司的總經理。』有知情人士透露,『誰當長春分公司的總經理,王秀傑選了很長時間!』王秀傑一直在運作北京的公司,當北京的分公司運作成熟後,他想到了回長春開設分公司,當時畢濤在北京,由於和王秀傑私交較好,加上在北京工作不是很順利,畢濤和王秀傑通了幾次電話後,便決心放下手中一切工作,回到長春,幫助王秀傑。畢濤是『帶頭大哥』團隊裡主要成員,與王秀傑同為1973年生人。此人精明強乾、辦事沈穩,深得王秀傑器重。也因此,今年5月還只是經理的畢濤,到了6月即搖身一變成為長春聚隆公司總經理。
斂財途徑
據了解,『帶頭大哥』主要的斂財途徑是利用QQ群、博客和個人網站,通過加盟會員的形式向廣大網友收取會員費,按照繳納會費的不同,分『黃金』、『白金』、『VIP』等不同會員等級,黃金群是1.7萬元,白金群要2.7萬元。只有加為會員後,『帶頭大哥』纔會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這個贏利鏈條裡QQ群模式是終端。
此前,『帶頭大哥』一直否認收取會員費,而是收取培訓費和資料費。但記者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帶頭大哥』曾表示:『咱們現在創造的模式,是中國至今沒有過的。因此為了穩妥起見,我們通過培訓的方式來建立這個團隊。大家和我是合同關系,是培訓合同,就是接受我的有償培訓,我收取培訓費,根據成本核算確定了4000元—5000元標准。』
業內人士表示,他這麼做有可能是考慮到『會員制』已遭到國家的打擊,必須變換形式。但不管怎麼樣,在沒有證券從業資格,且未經證券監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這都是違法的。
在這份資料中,可以看到『帶頭大哥』的群運作已經至少超過1年以上。因為資料顯示,『帶頭大哥』發起所謂培訓活動日期為2006年5月4日,他在說明中寫道:『各地區群自達到預定招生人數之時即關閉,不滿也會關閉。最遲關閉時間為:上海群為2006年5月10日16點30分、深圳群2006年5月12日16點30分、北京群2006年5月14日16點30分、濟南群和成都群2006年5月16日16點30分。』而記者發現,『帶頭大哥』此次培訓活動,竟然涉及全國大部分地區,包括河北、吉林、黑龍江、遼寧、山西等20餘省份。
記者在工商局調取的情況簡表中顯示,王秀傑在2007年7月3日將公司工商檔案進行了變更,王秀傑突然將股份轉讓給畢濤和王琛,他自己控股80%,而畢濤出資5萬元控股5%,王琛則出資15萬元控股15%。
據透露,王秀傑此次股份轉讓是自願並且免費的,沒有向兩位新股東收取任何費用。至於原因,他猜測,那時王秀傑的長春公司纔成立不久,可能是為了安撫人心,纔能得到團伙成員的鼎力相助。
知情人士說,王秀傑對給他打工的人很苛刻!『在北京的分公司我不清楚,在長春的分公司,做到最高職位,一月下來薪水最多也只有2000多元。』知情人士說,王秀傑在各地區培養了團隊成員,各地『收入』他最清楚,直到其事情敗露,區域的負責人纔知道王秀傑的真實『收入』。
經司法部門連日調查,最後確認此次涉案金額已經達到了1300萬。知情人士說,所有會員在交納會費(入QQ群費用)時,拿到的大都是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的匯款賬號,賬號不同,但戶名都是『王秀傑』,並且三張卡的所屬地區都為長春市。另有知情人士透露,經過統計,『帶頭大哥』會員主要集中在近10個QQ群,大概有900多個會員,收取會員費總計一定超過1300萬元,主要存為短期定期存款。一知情人士說,王秀傑被抓後,司法部門已經收繳贓款800餘萬元。
有人分析,『帶頭大哥』的QQ群收費看起來已經很多了,可這部分資金只佔他整個收益中的一小部分,最大的收益應該在大客戶身上,要是加上大客戶的資金,真實數額要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大哥手中還有數十名把賬戶交給他操作的大客戶,每個人資金高達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不等。』網友透露,討債群中,投入資金在50萬元的只能算是群用戶,大客戶資金一般都在百萬以上,在QQ群中,上百萬元的大客戶就有二三十名,最高還有三四百萬元的。在別的群中,還有高達千萬元的。這些大客戶手中擁有大批資金,但苦於消息不夠靈通,不敢輕易投資,『帶頭大哥』的出現,讓他們認為是個發財的機會。將資金全部交給『帶頭大哥』,讓其操盤。
『合作方式是收益按比例分成!』網友說,『帶頭大哥』手中控制大批資金,從而可以控制股價,當股票贏利後,大哥會從收益中抽取25%-30%的傭金,這也是『帶頭大哥』的一種獲利模式。
在『帶頭大哥』接受警方調查前,這位網友還和『帶頭大哥』通過電話,『他說只要股票有收益了,他最少要抽取25%的傭金。』
據知情人士介紹,『帶頭大哥』首先會買進某一只股票,然後由其大客戶買進,再由其開設的10多個QQ群的會員分群買進,逐級推高股票價格。最後再由帶頭大哥在其博客上公開推薦,吸引公眾投資者買進。以上多股資金同時買入同一只股票,在一定程度上,該股票處於相對的鎖倉狀態,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影響股票行情的發展。
『說得明白些,大哥就是讓股民為他操縱的股票接盤!』知情人士說。
『帶頭大哥』被抓,交納會費的股民怎樣維權?律師建議,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好匯款單,盡量保存一些辦理會員時的電子信息,最好是交易往來的書面證據,待技術部門認證後,交易往來的書面證據與電子證據相互印證,便成為最有效證據。
有網友表示,自己是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交納的會員費,而且保留了匯款憑證,一旦最終公安機關有了說法,自己可以憑此討回會員費。
『我是通過網上銀行交納會員費的,也沒有什麼書面憑證呀。看來最後只能采取截圖的方式保存證據了,但願能管用。』還有網友說。
但更多的網友則表示沒有保存任何匯款憑證。『實在沒有辦法,只能自認倒霉。』
各方反應
近日,不少跟著『帶頭大哥』一起操作而遭受損失的股民向媒體訴苦。
案例1:跟『大哥』幾天賠1萬股民李先生:網上說『帶頭大哥777』的博客十分准,就跟了,我在20多元的漲停板價格上,買進了他推薦的張江高科,哪知道,一進去就一個跌停,然後一路跌,反彈時趕緊割了,幾天下來,還是賠了1萬。
案例2:大哥讓我們『套牢』股民趙先生:我是1萬元的會員,今年4月進群。結果呢,群內100多名會員大部分虧20%以上,最可憐的是先買的一只股票被套,隨後再買的另一只股票也被套,最後買一只股票也沒能幸免,已經快上吊了。要退群,頭一天說好退5000元,可下午給『大哥』打電話就不通了。
案例3:預測失誤總有托辭一位網友:現在想想,『大哥』早有馬腳。他的推測不止一次出現過失誤,4月10日,他建議股民全拋,但次日,滬指卻上漲46點,爾後又繼續上漲,到5月14日收盤時,漲了600點。很多股民少賺不少錢。最可氣的是4月19日大跌前,他沒有任何提醒。雖然總出錯,但『大哥』還總有托詞,拿出一番『塞翁失馬』的論調來。另外,他雖然主推個股,但很少說出緣由。
一些加入了『帶頭大哥777股票群』的網友,已經成立了一個名為『圍剿777、888』QQ群,聯合對『帶頭大哥777』進行聲討。
據網友『未豐』介紹,他是在『帶頭大哥777』的博客上知道了『帶頭大哥777』的聯系方式,在『帶頭大哥777』公布了賬號後,通過直接銀行打款給『帶頭大哥777』的。
『半年的費用是3000元,但是沒有給予任何的承諾。』『未豐』說,當初是衝『帶頭大哥777』是短線高手去的,期望能學學技術,外帶規避風險,但沒想到非但啥也沒有學習到,還沒賺到什麼錢,願望一個也沒實現。『他在5月28日叫我們全倉進一個9塊多的股,說馬上到40,聽著這麼厲害,加上其他人一忽悠,我也就把其他股割了滿倉進了。結果就遇到了「5·30大跌」,而惟一一次讓大家清倉是大漲前。』其中一位網友稱自己按照帶頭大哥的指導操作,半個月虧了30萬左右。
國內媒體將『帶頭大哥』案件披露後,國內各大媒體、網站紛紛轉載。10日下午,一個國內比較知名的『股票博主』在博客中寫道:本人博客開盤前寫操作策略,僅供參考。本人不參與任何QQ群。如果有收費行為,請舉報相關部門。然而次日一早,他卻在其博客中發表了一個緊急聲明,宣布從即日起『停博』。在記者調查後得知,多個在國內比較火爆的『股票博主』都已在其博客上,以各種原因宣布『停博』。即使沒停的,也表示不再薦股。分析人士稱,這些博主或許是感覺到了來自於媒體的壓力,或者是擔心自己成為第二個『帶頭大哥』。
律師觀點
博客有違法嫌疑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亮說,如果『帶頭大哥777』博客內容准確無誤,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0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如果股市分析中存在錯誤,那麼根據第181條規定,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詐騙罪
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保險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結合本案,當事人以虛構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了解內幕信息的事實,騙取受害人入會費,此種行為應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判決將成判罰尺度標本
盡管監管部門對帶頭大哥777采取了法律行動,但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兼具私人性與公共性的博客中傳播股市投資資訊,監管部門如何有效監管仍是一個待解的難題。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這次法律的判決將會為類似的案件提供一個藍本,從中大家可以知道政府對這類事件的處罰尺度是什麼。』律師說。
律師認為,博客一方面是屬於個人的私人空間,但它又是一個開放的公共空間,博主的觀點可以影響到觀看博客的人,一旦有些不法分子發現這種影響效果後就會加以利用並進行牟利也就構成了非法經營,但主要還是在取證上存在難度,證據一定要足以說明博客具有明確的盈利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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