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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蕭鋼構案件中包括證券代表羅高峰在內的三人被逮捕之後,人們不禁要問,一個證券代表有何能量可以提前泄露344億元大單消息?他是如何把消息泄露出去的?
-出事後,公司稱一切運轉正常
『關於羅高峰的逮捕,到目前為止我們目前沒有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公司高管正常上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海外項目也按計劃進行。』杭蕭鋼構董秘周濱以極其官方的口氣答復《每日經濟新聞》的詢問。同時周濱表示,關於工程款的事,公司會有公告。
在杭蕭鋼構公司網站上,就有投資者詢問羅高峰等人被捕是否真實,杭蕭鋼構如此回復:關於三人批捕一事,公司沒有接到相關部門的書面通知,正在積極求證。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的公告。
-涉案證券代表背後或有『大莊』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在3名犯罪嫌疑人當中,羅高峰和陳玉興在杭蕭鋼構任職。
據了解,羅高峰,1981年生,2006年10月起擔任杭蕭鋼構的證券事務代表,此後還兼任證券辦副主任。陳玉興,曾在杭蕭鋼構上市主承銷商大鵬證券任職,2004年3月起任杭蕭鋼構證券事務代表,2006年5月離職。他曾被市場傳言稱是參與炒作杭蕭鋼構股價的部分私募基金人員,且被公安部門帶走。
從公安機關的認定來看,杭蕭鋼構的高管沒有涉嫌內幕交易問題,但是一個小小的證券代表又如何做出如此泄露內幕消息,致使有莊家炒作杭蕭鋼構股價?所以,案件有待進一步調查纔能做出最終的結論。
不過有傳言說,羅高峰等三人並非內幕交易的最終幕後主使,這起內幕交易可能會涉及一家大型金融集團。
-法律人士:涉案者最高可獲刑10年
目前,公安機關認定杭蕭鋼構證券代表羅高峰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向東和陳玉興涉嫌內幕交易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180條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據了解,杭蕭鋼構的證券事務代表被追究刑事責任,並不是中國股市首例。早在2005年底,伊利股份證券事務代表李永平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同案的原董事長鄭俊懷則以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羅高峰、王向東、陳玉興被以內幕交易罪、涉嫌內幕交易罪起訴,則很有可能是去年6月份新刑法實施以來,第一起被以上述罪名起訴的案例,最高可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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