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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申洪6月13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今年6月底,內地與香港將簽署第四個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的開放。目前,商務部和內地有關部門與香港有關方面正在最後落實相關文本。
姚申洪說,第四個CEPA補充協議的內容更多體現在服務貿易方面,包括金融、保險、證券等。之前已經簽署的三個補充協議和即將簽署的第四個補充協議,將會對推動內地和香港的經貿關系,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在香港簽署。這一協議的簽署為內地與香港共同繁榮與進步推開了一扇大門。
據了解,CEPA協議不僅規定香港產品進入內地可以享受零關稅,而且規定內地在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分銷服務、金融服務、旅游和與旅游有關的服務、運輸服務、物流服務等服務部門向香港的服務提供者擴大開放范圍。CEPA的總體目標是,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CEPA是內地與香港簽訂的首項自由貿易協議。自2003年6月簽署CEPA文本及同年9月簽署六個附件後,兩地分別於2004年10月、2005年10月及2006年6月簽署了三個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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