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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發布《關於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07年7月15日起將對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稅。雖然國內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征此稅,但對上海而言,尚屬首次。
通知表示,個人因工作調動或者改善居住條件轉讓非普通住房,居住滿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征收。對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實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凡居住未滿3年的,按轉讓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
漢宇地產總經理施宏叡對記者表示,這一政策在時間上給了緩衝,相對比較溫和,在更大程度上是信號的作用。『對上海的成交量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是房價會因此穩定下來。』
當天,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還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乾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普通標准住宅有關政策的通知》,表示上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房屋出售的,暫統一按收入的1%預征土地增值稅,對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建設並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房暫不實行預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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