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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測恐怖融資行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恐怖融資,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
根據央行11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管理辦法適用於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銀行,以及涉及證券、期貨、基金管理、保險、信托投資、金融資產管理等各個領域的金融機構。
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懷疑客戶、資金、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以及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相關聯的,無論所涉及資金金額或者財產價值大小,都應當在相關情況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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