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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02年10月8日正式生效,已分紅7次,每10份基金份額累計派發紅利12.9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約定,本基金管理人決定進行第八次紅利分配。現將分紅的具體事宜預告如下:
一、分紅方案
經基金管理人計算,本基金擬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約4.5元。
二、分紅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7年6月4日。
2、紅利分配日:2007年6月5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將按2007年6月4日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換為基金份額。
三、分紅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注冊登記人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
四、紅利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分紅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於2007年6月5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於2007年6月5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07年6月6日起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紅利再投資費用。
六、注意事項
1、權益登記日以後(含權益登記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而權益登記日以後(含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基金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對於未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
3、請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或希望更改分紅方式的,請於2007年6月1日前(含6月1日)到基金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根據《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現金紅利時,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以支付前述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為基金份額。
七、諮詢辦法
1、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yfunds.com。
2、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300或者(0755)83276688轉客戶服務。
3、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及中國農業銀行、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廣發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銀河證券、中信建投證券、聯合證券、長江證券、中信金通證券、渤海證券、中信萬通證券、東吳證券、東方證券、國都證券、國盛證券、東海證券、、興業證券、國聯證券、第一創業證券、金元證券、國元證券等代銷機構的相關網點。
特此公告。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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