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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涉嫌內幕交易一案,中國證監會5月29日發布通報指出,上市公司吉林敖東、延邊公路披露廣發證券擬借殼上市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擬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罰。部分當事人涉嫌內幕交易等其他犯罪證據和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
據證監會介紹,去年6月5日,上市公司延邊公路發布公告,披露廣發證券擬借殼上市。在公告之前,延邊公路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引起了交易所和證監會的關注並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檢查,隨後正式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部分當事人,包括『吉林敖東』、『延邊公路』等機構和人員,沒有及時、准確披露收購、持股信息,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擬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陸續送出。
證監會表示,在調查中重點調查了部分當事人涉嫌內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的犯罪線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機關發現的犯罪行為,必須按程序立即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在本案中,證監會已將涉嫌內幕交易及其他形式犯罪的當事人涉嫌犯罪證據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表示,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一事,是券商借殼上市第一例,涉及數家上市公司,涉及延邊公路股權分置改革,涉及重大重組事項,情況復雜,證監會本著客觀公正的態度,依法嚴格審查。
證監會表示,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建康發展,對證券市場上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堅決依法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提高案件查處效率,中國證監會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稽查部門、交易所、派出機構緊密配合,三位一體,發揮分工合作優勢,實時跟蹤,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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