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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順應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的要求,中央政府對我國電信產業進行了一系列的重組,目的本是擴大競爭。然而,數次重組,並沒有改變電信企業國有獨資的產權結構。兩家國字號的通信企業還各自取得了歷史性的『雙贏』,唯獨消費者的選擇權再一次被剝奪。
近日,北京、福建兩位法律學者聯名致函信產部,對中國電信與中國網通達成互不競爭協議,從而形成南北寡頭分治局面的行為進行抨擊。他們呼吁,信產部應對該『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查處。
兩位學者的舉動,再度將我國電信業存在的嚴重壟斷問題推上風口浪尖。今年年初,筆者有幸參加了一場中國電信的校園招聘會,聽聞現場一位中國電信的領導十分肯定地否認中國電信的壟斷者身份。其理由是,在電信市場上,中國電信面臨著中國網通、中國鐵通、甚至中國移動等多家運營商的競爭。
這樣的判斷顯然很不專業。問題是,應該怎樣評價壟斷?面臨競爭壓力就代表不存在壟斷嗎?我們知道,在產業組織理論中,產業的壟斷和競爭程度主要是通過市場集中度來評價的,是否存在競爭並非判斷依據。
所謂市場集中度,是指產業內最大的若乾家企業的幾個重要指標(產量、銷售額、資產額、增加值等)佔整個市場的份額。在固話市場,據2006年的數據,中國電信、中國網通和中國鐵通3家運營商的市場份額依次是60.9%、34.6%、4.4%。其中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兩家的市場份額合計超過95%,毫無疑問處在壟斷的地位。不僅如此,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事實上的南北分治格局,更使這種壟斷不僅是一種雙寡頭壟斷,在局部市場中,甚至還趨近於完全壟斷。如今,上述互不競爭協議將進一步使雙方逃避競爭,鞏固各自的局部完全壟斷地位。
為了順應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的要求,政府對電信產業進行了一系列的重組,目的本是擴大競爭。然而,數次重組,並沒有改變電信企業國有獨資的產權結構。很難想象,只有一個投資主體的電信市場會形成有效的競爭。因而可以說,在固定電話市場,一次次重組、拆分並沒有增加同業競爭主體,消費者依舊如從前般沒有太多自主選擇權。
盡管中央不斷鼓勵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兩大集團在對方主導的區域內自由競爭,但『鷸蚌相爭,漁人得利』,眼見移動通信揀了個大便宜,於是,他們開始學乖了,『合作』就顯得『順水推舟』。在這場合謀中,兩家國字號的通信企業各自取得了歷史性的『雙贏』,唯獨消費者的選擇權再一次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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