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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方今報報道25日,鄭州市地稅稽查局首次公布年所得超12萬元納稅人的檢查情況,共有129人被查出沒有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申報不實,納稅人最高可被罰5萬元。
當日,鄭州市地稅部門突然宣布,已查出129名高收入個人沒有按時申報個人所得稅,讓不少高收入個人大為吃驚。
鄭州市地稅部門把4月定為高收入個人專項檢查月,共對1822人進行了檢查,發現其中129人存在問題,共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279萬元,目前已有230萬元入庫。鄭州市地稅稽查局工作人員表示,這只是第一次檢查,以後還有專項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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