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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鄉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最近查處了這樣一起案件:當地的一位消費者辦理了『動感地帶』的手機套餐。但他在查詢話費詳單時發現,每分鍾本應收取0.2元的通話費,卻在按0.4元計收;本應是每月5元的來電顯示費,卻以10元計收;短信費本應包月收取,但是電信企業卻在按條計收。
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在提供有償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事後不履行的,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都屬於價格欺詐行為。由此可見,虛假宣傳、承諾縮水的電信服務就是價格欺詐。
此類現象並非個別。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最近披露說,電信類價格違法案件已躍居去年全省所有查處的舉報案件的前五位。全國去年查處的通信價格違法案件同比上昇65.59%,成為新增價格違法案件的『重災區』;國家發改委明確指出,通信運營商提供套餐、短信、手機上網等服務存在一定價格欺詐行為。
電信行業出現價格欺詐現象不是偶然的。由於市場競爭不充分,電信企業在提供服務時制訂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萍鄉市的這名消費者發現自己的手機套餐收費混亂時,立即向電信企業反映情況,但是一直沒有得到任何答復,直至價格主管部門介入後,事情纔得以解決,壟斷性行業企業的傲慢由此可見一斑。
價格欺詐的經營行為看似為企業贏得了短期利潤,但失掉的是消費者的信任,損害的是企業的長遠利益。誠信乃企業的立身之本。電信企業當引以為戒,杜絕各類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行為,明明白白收費。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價格欺詐行為均有權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經營者價格欺詐行為一旦被查實,將會被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消費者在接受電信服務時也要多長個心眼,每到月末季初,不妨查一查話費詳單,一旦發現有價格欺詐的問題,就應果斷地拿起法律武器,向價格主管部門舉報,嚴肅追究電信企業的責任,讓這些壟斷行業不能、不敢玩弄概念,虛假承諾,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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