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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太平人壽對外發布公告,承諾以『客戶利益最大化』為處理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首要原則,妥善處理原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的保險理賠。這是太平人壽主動應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所作出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太平人壽對客戶權益的尊重和愛護。
前不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合作完成了我國首個保險行業統一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的制定工作,推出了我國第一個重大疾病保險的行業規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各相關保險公司已自《使用規范》發布之日起開始使用行業統一的重疾定義,按照《使用規范》的相關規定開發和管理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並將於2007年8月1日前完成使用行業統一定義的各項工作。鑒於此,原有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權益是否受影響?對原有保單將采取怎樣的理賠政策?這些已成為廣大客戶最為關心的問題。
太平人壽承諾,公司將最大限度地保障持有太平人壽重大疾病保單的客戶權益。凡持有公司原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的客戶,在申請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病種范圍內的理賠時,若原保險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義更有利於客戶,則按原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定義予以理賠;若新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的重大疾病定義更有利於客戶,則按新發布的重大疾病定義予以理賠。
據悉,公告所指『原重大疾病保險』包括太平人壽『太平無懮』、『太平真愛』、『陽光天使』、『太平安益』、『太平團體終身重疾』等多個個人和團體重大疾病險種,險種清單已在公告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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