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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蹩腳的偵探小說,這是對證監會為杭蕭鋼構高管們開出的70萬元罰單最貼切的比喻——先是破綻百出,隨後一頭霧水,最終極度泄氣。
破綻百出是因為關於合同泄密的故事有太多版本,一頭霧水在於調查一個月竟無有關巨額訂單的只言片語,極度泄氣則因為被處罰的杭蕭只因一封致歉公告竟然漲停了……
致歉信倒像是表彰信,在新浪網對於此新聞的網友回復上,得利者正在嘲笑質疑者,無地自容的是那些沒在漲停前搶入的投資者。一切都是罰單惹的禍,當最被市場關注的『事件』可以用70萬元擺平的時候,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會不會有恃無恐?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裡·貝克爾認為,『犯罪』與『打擊犯罪』都是一項要核算成本收益的經濟活動。按照此理論,杭蕭鋼構高管們的『違規』無疑是筆極劃算的買賣——幾十萬元罰款換來全國媒體追蹤和央視的專題報道,即便在京沈高速路旁豎塊廣告牌都不會如此便宜。而對於監管者而言,這次打擊『犯罪』則是件蝕本買賣,70萬元估計只能抹平興師動眾的差旅費。
讓我們用類似的案例解讀貝克爾的『犯罪成本論』吧。美國證管會和香港證監會近期對『內幕交易』連下重手。摩根士丹利的華裔副總裁王許佳因涉嫌將內部信息透露給丈夫而謀利60萬美元,日前被拘捕面臨起訴;梁家安夫婦因被疑在默多克收購道瓊斯的交易中利用內部信息非法獲利818萬美元也面臨牢獄之災,同時還被凍結了股票賬戶和資金。而香港方面更是把香港立法會銀行界議員、東亞銀行主席、名流李國寶牽扯其中。
兩相比較,我們就會知道『犯罪』和『打擊犯罪』究竟應該是什麼標准。僅憑交易的表面證據,就可動用民事訴訟讓『犯罪者』血本無歸、名譽掃地,這纔是最劃算的『監管買賣』。從此角度說,中國證監會的處罰令雖然已較歷史有所進步,但與成熟市場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與『道高一丈、魔高一尺』最大的區別,一般不在於『道』的武技,而在於『信念』。中國股市快速步入全球前列時,請原諒我們用最苛刻的眼光,畢竟美國證管會的做法確實讓我們肅然起敬並無限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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