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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吳庭鏘9日表示,從5月20日16時起,福建省將對在本省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載貨類汽車實施計重收費。
據介紹,福建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09元/噸公裡。以收費站實地測量確定的車貨總重為依據,其中小於10噸(含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裡計算通行費;10噸到40噸(含40噸)的車輛,10噸以下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裡計收,10噸以上部分,按基本費率0.09元/噸公裡線性遞減到0.045元/噸公裡計收。
吳庭鏘表示,對惡意超限和造成道路橋梁嚴重損害的超限30%以上的違法運輸行為,將集中力量實施嚴管嚴罰。按照規定,福建省高速公路計重收費車貨總重超過車輛認定標准30%以內(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計收,超過30%以上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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