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能與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後之間的矛盾在經歷短暫的“五一”休假沉默後再次爆發,開始走向“法律戰”。
法律訴訟啓動
5月9日,達能集團正式啓動法律程序,要求娃哈哈合資企業的董事長宗慶後代表合資企業起訴“未經合法授權”、“非法銷售”與合資企業相同的“娃哈哈”品牌產品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
而在此前的4月9日,作爲合資企業的大股東,達能集團便向宗慶後寄出了正式的書函,要求他起訴杭州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併爲此設立了30天的期限。
爲了解決雙方的矛盾,5月8日,娃哈哈召開了董事會,但現在看來,達能與娃哈哈中方之間的溝通並不順利,致使前者終於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端。
“我目前尚未看到他們的通知,所以不方便回答。”娃哈哈集團對外聯絡事務部主任單啓寧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娃哈哈勝算幾何
據瞭解,雖然達能啓動了相關的程序,但其並沒有透露出具體的程序,以及正在與娃哈哈中方進行的協商情況,並表示:“達能集團一直沒有放棄通過和平協商解決爭端的希望,我們會爲此盡最大的努力。”
然而,一旦宗慶後最終未能與達能達成妥協,其在即將到來的法律訴訟戰中,勝算幾何?
“娃哈哈中方恐怕難以勝訴。”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張馬林律師表示,在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合資時,“娃哈哈”商標經評估機構評估後作價1億元,根據他們之間簽定的《合資經營合同》,娃哈哈集團向合資公司注資包括5000萬元無形資產,即娃哈哈商標價值的一半,娃哈哈商標價值的另外5000萬元由合資公司出資購買,娃哈哈中方由此獲得了合資企業的股權,“娃哈哈”商標權歸屬於合資企業。
另外,同年合資公司與娃哈哈集團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娃哈哈集團除了可以在企業名稱中繼續使用娃哈哈字樣外,不得在產品中使用娃哈哈商標。“不得將任何商標或其中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轉讓予第三方,亦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標或擁有其中的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不過在2005年10月12日,娃哈哈集團與合資公司對其原《商標使用合同》進行了修訂。新協議約定娃哈哈商標在一定前提和條件下許可合資公司之外的娃哈哈公司使用。而達能聲稱,“通過有資質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到國家商標局查詢發現:娃哈哈集團公司未經合營公司同意已擅自將商標許可合同許可給大量公司使用。”
張馬林分析說,如果此種情況屬實,真正打起官司來,宗慶後的勝算可能微乎其微。
妥協或是最終結局
直到今天,宗慶後的態度依然強硬,是什麼令其如此有恃無恐?
宗慶後曾表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實際上是一個變相的商標轉讓合同。他強調說,“我們是商標所有權人,使用商標爲什麼要你同意?我認爲(這一條)必須要修改。”並表示:“最壞的打算,我們也可以另打個牌子。你39家企業控股,我們讓你去管理,如果管理虧損,我們可以終止合作,商標又回來了。 ”
看來,宗慶後態度強硬並非沒有資本。那麼達能與娃哈哈之間的博弈,最後結局會是什麼?
業內人士表示,從現在情況來看,雙方最終和解的可能性很大。一方面,達能啓動法律程序只是解決事情的一個開始,其實它並不真想與宗慶後鬧翻,如果合夥雙方反目成仇,這對達能的本土化及娃哈哈今後的盈利都會有較大的影響。另一方面,雖然宗慶後態度強硬,不過達能作爲世界500強公司,一旦起訴,說明其肯定經過慎重考慮,勝算可能應該會較大。而宗慶後一旦輸了官司,付出的代價也將不菲。因此,對宗慶後來說,最好的辦法就是先把事情“搞大”,增加與達能討價還價的砝碼,然後獲取儘可能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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