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融通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由通寶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成。依據中國證監會2007年4月17日證監基金字[2007]113號文覈准的通寶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寶證券投資基金由封閉式基金轉爲開放式基金、調整存續期限、終止上市、調整投資目標、範圍和策略、修訂基金合同,並更名爲“融通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自2007年4月30日起,《融通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通寶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的管理人爲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託管人爲中國建設銀行,註冊登記機構爲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本基金自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25日(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開放集中申購,期間不開放贖回,稱爲“集中申購期”。
本基金集中申購期內,實行規模上限申購。本基金集中申購設定規模目標上限爲100億份基金份額。
在基金集中申購期,若當日申購結束後發現累計申購申請超過集中申購規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提前結束申購受理,並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申購。若當日申購結束後發現累計申購申請接近申購規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提前結束髮售,無論是否達到集中申購規模目標,公告當日爲集中申購的最後一個申購日。
若集中申購期間內申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集中申購的總份額不超過100億份(含100億份)基金份額,則所有的有效申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集中申購期間內申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集中申購總份額超過100億份,將對集中申購期內最後一個申購日之前的有效申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對最後一個申購日有效申購申請採用“末日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申購款項將依法退還給投資者。
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購期間不得調整集中申購規模上限,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後,基金申購規模不受上述集中申購規模上限的限制。
4、本基金集中申購對象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5、本基金集中申購期的申購價格爲每份人民幣1.000元。本次集中申購期間,本基金將只開通場外集中申購業務,暫不開通LOF基金場內申購業務,場外集中申購代碼爲“161610”,簡稱爲“融通領先”。
6、投資者可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以下簡稱“開放式基金賬戶”),通過各銷售機構櫃檯系統進行集中申購(稱爲“場外集中申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直銷機構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資理財中心。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7、本基金集中申購期的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減少,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M)
集中申購費率
M<100萬
1.2%
100萬≤M<200萬
1.0%
200萬≤M<500萬
0.6%
M≥500萬
每筆1000元
8、投資者在集中申購期通過代銷機構網點申購,每個基金賬戶最低申購數額爲1000元人民幣,最低追加申購數額爲1000元人民幣;直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最低申購數額爲1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在基金集中申購期內可多次申購基金份額,但申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撤銷。
9、對於T日交易時間內受理的集中申購申請,註冊登記機構將在T+2日內就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但對申請有效性的確認僅代表確實接受了投資者的集中申購申請,集中申購份額由註冊登記機構在集中申購期結束後確認。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購期結束後,到其辦理集中申購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確認情況。
10、銷售網點(指各代銷網點或我公司直銷網點)對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申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註冊登記人的確認登記爲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原申購網點查詢成交確認情況。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髮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7年4月30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融通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
12、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佈在本公司網站(www.rtfund.com)等。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直銷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髮售相關事宜。
13、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以及開戶、申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代銷機構諮詢;集中申購期內,本基金還有可能新增代銷機構,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戶服務電話諮詢。
14、投資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755-26948088)及直銷專線電話(0755-26948040)諮詢購買事宜。
15、集中申購款項在集中申購期間存入專門賬戶,在集中申購期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期間產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購期結束後折算爲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集中申購期結束後,由註冊登記機構計算投資者集中申購應獲得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應在3日內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集中申購款項的驗資。
驗資結束日爲原通寶基金基金份額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份額拆分,使得驗資結束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爲1.000元,再根據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原通寶基金持有人應獲得的基金份額並由註冊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確認。驗資結果將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份額拆分後,基金份額總額與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將發生調整,但調整後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佔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生變化。份額拆分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
基金管理人將就集中申購的份額確認情況、基金份額拆分結果進行公告。
16、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並予以公告。
17、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爲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積極管理風險,某一基金的特定風險等。融通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股票基金,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品種。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一、基金集中申購的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融通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161610,基金簡稱:融通領先)
2、基金類別
股票型基金
3、基金運作方式
上市契約型開放式
4、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爲1.00元人民幣
6、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符合中國經濟發展方向,依靠技術自主創新、領先的經營模式或優勢的品牌、渠道等因素獲得業績持續高速成長,從而推動中國經濟結構提升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結構性的高速增長;通過積極主動的分散化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持續增長,爲基金持有人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7、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的各類股票、權證、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範圍爲基金資產的60%~95%;權證投資比例範圍爲0~3%;債券與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比例範圍爲5%~40%,其中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淨資產的5%。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調整基金的投資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對權證或資產支持證券等投資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上限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8、集中申購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9、銷售機構
本基金集中申購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1)直銷機構: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投資理財中心。
(2)代銷機構: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
10、集中申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購期間爲2007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25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爲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集中申購期,但最長不超過1個月。
11、集中申購費用
(1)集中申購期基金申購費率
集中申購期本基金的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減少,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M)
集中申購費率
M<100萬
1.2%
100萬≤M<200萬
1.0%
200萬≤M<500萬
0.6%
M≥500萬
每筆1000元
(2)集中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對於在集中申購期辦理場外申購的投資者,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集中申購金額=集中申購金額/(1+集中申購費率)
集中申購手續費=集中申購金額-淨集中申購金額
集中申購份額=(淨集中申購金額+集中申購期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申購資金集中申購期間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購期結束後折算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其中利息計算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爲準。對於辦理場外集中申購的投資者,申購份數的計算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或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12、“末日比例確認”的處理方式
爲了基金平穩投資運作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購期內對基金集中申購總規模實行限量100億份。
(1)集中申購期內申購申請不超過100億份(含100億份)的情形:若集中申購期內申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集中申購的總份額不超過100億份(含100億份),則所有的有效申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
(2)集中申購期內申購申請高於100億份的情形:若集中申購期內申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集中申購的總份額超過100億份,將對集中申購期內最後一個申購日之前的有效申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對最後一個申購日有效申購申請採用“末日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末日申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如下:
集中申購期末日申購申請確認比例= (100億元– 集中申購期內申購末日之前有效申購申請金額)/末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
按照上式計算的確認比例,投資者在集中申購期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購申請將部分予以確認。
例1: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假設集中申購期內有效申購金額不足100億元,該筆申購將按照100%比例全部確認,對應申購費率爲1.2%,在集中申購期間產生利息2.00元,基金集中申購價格每份1.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爲:
淨集中申購金額=10000/(1+1.2%)=9,881.42元
申購費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購份額=(9881.42+2.00)/1.00=9,883.42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額(含利息折份額部分)。
例2: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假設集中申購期內有效申購申請金額超過100億元。若該筆申購申請發生在集中申購期末日之前,該筆申購將按照100%比例予以確認,投資者得到的申購份額同例一。
若該筆申購申請發生在集中申購期末日,且本次集中申購期末日之前有效申購申請金額達到90億元,申購末日的有效申購申請金額爲40億元,投資者得到的申購份額確認比例爲(100-90)/40=25%,有效申購申請確認金額爲2,500.00元,其對應的集中申購費率爲1.2%,集中申購轉份額利息爲0.11元,基金集中申購價格每份1.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爲:
有效申購申請確認金額=10,000×25%=2,500.00元
淨申購金額=2,500.00/(1+1.2%)=2,470.36元
申購費用=2,500.00-2,470.36=29.64元
申購份額=(2,470.36+0.11)/1.00=2,470.47份
未確認金額=10,000-2,500.00=7,500.00元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可得到2,470.47份基金份額。未確認金額7,500.00元將於本基金集中申購結束後退回投資者賬戶。若投資者在集中申購期間多次申購該基金,其有效申購申請將按照單筆有效申請確認比例計算單筆有效申購申請份額。
二、集中申購方式及相關規定
1、投資者可使用開放式基金賬戶,進行場外集中申購。
2、本基金集中申購中,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申購最低金額爲人民幣1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爲人民幣1000元;直銷網點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爲人民幣10萬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爲人民幣10萬元。
三、場外開戶(或賬戶註冊)與集中申購程序
(一)場外集中申購使用賬戶說明
投資者在集中申購期通過場外申購本基金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1)已有深圳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辦理賬戶註冊,即將已有的深圳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註冊爲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2)尚無深圳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開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爲其配發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註冊爲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對於配發的深圳基金賬戶,投資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提供的賬戶配號憑條,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打印深圳基金賬戶卡。
(3)已通過直銷網點或代銷機構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代銷機構或直銷網點申報集中申購本基金的,須用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在新的代銷機構或直銷網點處辦理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確認。
(4)已通過直銷網點或代銷機構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可在原處直接集中申購本基金。
(二)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已購買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開放式基金(融通新藍籌證券投資基金、融通債券投資基金、融通深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融通藍籌成長證券投資基金、融通行業景氣證券投資基金、融通易支付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融通動力先鋒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其持有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賬戶不能用於申購融通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擁有多個深圳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註冊爲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三)場外銷售中個人投資者的開戶(或賬戶註冊)與申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以到當地代銷機構網點辦理基金的申購,申購金額起點爲1,000元。申購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也可到本公司直銷網點申購。個人投資者在T+2日(T日爲申請日,下同)可以通過原辦理網點提供的服務手段查詢或打印確認情況。
1、集中申購期直銷網點個人投資者開戶(或賬戶註冊)及申購程序
(1)開戶及業務辦理時間
集中申購期基金髮售日的9:30-17:00(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集中申購程序:
1)將足額集中申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戶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賬號: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戶匯款時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融通直銷系統開戶時要登記的名稱和集中申購基金的名稱。
2)到直銷櫃檯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集中申購手續:
a.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註冊時需要);
b.客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中國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
c.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複印件加上個人簽名;
d.填妥的開戶申請表和集中申購申請表。
注:其中c所指的銀行存摺或銀行卡是指:在本直銷網點集中申購本基金的投資者需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爲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爲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客戶名稱嚴格一致。
(3)注意事項:
1)若個人投資者集中申購資金在當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銷專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爲準。
2)基金集中申購期結束,以下將可被認定爲無效申購:
a.投資者划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划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申購手續的;
c.投資者划來的申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申購金額的;
d.其它導致集中申購期申購無效的情況。
3)個人投資者無效申購的資金將於集中申購驗資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賬戶。
2、集中申購期中國建設銀行指定基金代銷網點個人投資者開戶(或賬戶註冊)與集中申購程序
(1)受理開戶和集中申購的時間
集中申購期基金髮售日的9:30-15:30(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集中申購程序及所需材料
1)辦妥或持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儲蓄卡並存入足額開戶和集中申購資金;
2)投資者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A.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文職證等)
B.本人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當地19位儲蓄卡;
C.填妥的“個人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
D.對提交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封閉式基金賬戶代碼卡的投資者,此深圳A股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被註冊爲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對尚無深圳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開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爲其配發深圳封閉式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註冊爲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如已開立建行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網點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如已在建行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可直接辦理集中申購業務。投資者在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同時可辦理申購手續,需填妥並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3)個人投資者集中申購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B.證券卡;
C.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3)注意事項:
1)請個人投資者本人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集中申購手續;
2)有關詳細的辦理手續,請查閱代銷網點擺放的《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個人客戶操作指南》。
3、集中申購期招商銀行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與集中申購程序
(1)網點辦理:
1)開戶及集中申購的時間:上午9:30至下午15:00(當日15:00之後的委託將於下一工作日辦理),個人投資者週六、週日照常受理,與下一交易日合併辦理。
2)個人投資者開戶及集中申購程序:
a.事先辦妥可用於開放式基金業務的招商銀行各類型個人資金賬戶,並存入足額集中申購資金。
b.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①本人法定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於開放式基金業務的招商銀行各類型個人資金賬戶;③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c.開戶同時可辦理集中申購手續,需填妥並提交基金認購/申購申請表。
d.客戶可通過電話銀行95555提交集中申購申請。
(2)網上辦理:
1)招商銀行客戶登陸招商銀行網上銀行。
2)客戶通過“一網通證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個人銀行專業版”-投資通-股票基金-銀基通鏈接進入,選擇“網上開基金戶”,或登陸財富賬戶專業版“投資管理”-“基金”選擇“賬戶管理”,根據提示填寫網上開戶申請書。
3)業務受理時間:24小時服務,除日終清算時間(一般爲17:00至20:00)外,均可進行申購。當日15:00之後的委託將於下一工作日辦理。
4)開戶申請提交成功後可即刻進行網上申購申請。
5)操作詳情可參閱招商銀行網上銀行相關欄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銀行的說明爲準。
2)個人投資者如到網點辦理開戶和集中申購手續,需本人親自辦理;如通過網上銀行辦理開戶和集中申購手續,憑取款密碼及理財專戶密碼或財富賬戶交易密碼進行。
4、集中申購期券商代銷網點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和集中申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於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
(1)開戶及業務辦理時間
集中申購期基金髮售日的9:30-15:00(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已在代銷券商同一代銷網點開立了資金賬戶的投資者不必再開立該賬戶),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填妥的《資金存款憑條》並存入相應資金。
(3)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須提交的材料:
1)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註冊時需要);
2)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資金賬戶卡。
(4)個人投資者提出集中申購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資金賬戶卡。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和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具體手續可能有所區別,請投資者仔細閱讀代銷網點的業務公告或諮詢代銷網點的相關工作人員;
2)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集中申購本基金的方式包括電話、互聯網、磁卡自助、熱自助等,具體可以採用的方式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爲準;
3)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查詢集中申購確認情況的方式可能有所區別,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爲準;
4)個人投資者若委託他人辦理開戶和集中申購事宜,須按照代銷券商代銷網點的要求提供授權委託書等證明文件;
5)其他有關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集中申購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銷券商代銷網點的說明爲準;
6)券商代銷網點代理基金份額集中申購具體事宜以券商代銷網點規定爲準。
(四)集中申購期場外機構投資者的開戶(或賬戶註冊)與集中申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集中申購本基金可以在代銷機構指定基金代銷網點辦理集中申購,集中申購金額起點爲1,000元,如果機構集中申購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還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網點辦理。機構投資者在T+2日可以通過原辦理網點提供的服務手段查詢或打印確認情況。
1、集中申購期本公司直銷網點機構投資者開戶(或賬戶註冊)與集中申購程序
(1)開戶及業務辦理時間
集中申購期基金髮售日的9:30-17:00(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集中申購程序:
1)將足額集中申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戶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賬號: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戶匯款時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融通直銷系統開戶時要登記的名稱和集中申購基金的名稱。
2)到直銷櫃檯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和集中申購手續:
a.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註冊時需要);
b.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c.基金業務授權委託書;
d.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e.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f.預留印鑑卡一式三份;
g.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h.填妥的加蓋單位公章的開戶申請表和加蓋預留印鑑章的基金認購/申購申請表。
注:其中g所指的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網點集中申購基金的投資者需指定一家商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爲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爲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
(3)注意事項:
1)若機構投資者集中申購資金在當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銷資金專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爲準。
2)基金集中申購期結束,以下將可被認定爲無效集中申購:
a.投資者划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划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集中申購手續的;
c.投資者划來的集中申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集中申購金額的;
d.其它導致集中申購無效的情況。
3)機構投資者無效集中申購的資金將於基金合同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賬戶。
2、集中申購期中國建設銀行代銷網點機構投資者開戶(或賬戶註冊)與集中申購程序
(1)開戶及業務辦理時間
集中申購期基金髮售日的9:30-15:30(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機構客戶開戶(或賬戶註冊)及集中申購程序:
1)事先辦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並存入足額開戶和集中申購資金;
2)投資者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A.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鑑卡及印鑑、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複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複印件。開戶單位爲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B.證券業務授權書;
C.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印鑑;
D.填妥的“機構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並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對提交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封閉式基金賬戶代碼卡的投資者,此深圳A股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被註冊爲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對尚無深圳A股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開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爲其配發深圳封閉式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註冊爲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
如已開立建行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印鑑、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複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複印件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開戶單位爲分支機構的,請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到開戶會計櫃檯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如已在建行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可直接辦理集中申購業務。
開戶同時可辦理集中申購手續,請填妥並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3)機構投資者集中申購所需材料:
A.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B.證券卡;
C.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3)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會計櫃檯辦理開戶和集中申購手續;
2)有關詳細的辦理手續,請查閱代銷網點擺放的《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機構客戶操作指南》。
3、集中申購期招商銀行代銷網點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和集中申購流程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上午9:30至下午15:00(當日15:00之後的委託將於下一工作日辦理)。週六、週日暫停受理。
(2)機構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序:
a.事先辦妥招商銀行機構活期存款賬戶並存入足額集中申購資金。
b.由被授權人到開戶會計櫃檯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機構銀行存款賬戶的印鑑、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複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複印件。開戶單位爲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③基金業務授權書;
④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印鑑;
⑤填妥的開戶申請表並加蓋公章。
c.開戶同時可辦理集中申購手續,需填妥並提交基金認購/申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銀行的說明爲準。
2)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須是人民幣存款賬戶。
4、集中申購期券商代銷網點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和集中申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於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
(1)開戶及業務辦理時間
集中申購期基金髮售日的9:30-15:00(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已在代銷券商同一代銷網點開立了資金賬戶的投資者不必再開立該賬戶)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須提交的材料:
1)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註冊時需要);
2)填妥的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7)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8)資金賬戶卡。
(4)機構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提出集中申購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5)資金賬戶卡。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和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具體手續可能有所區別,請投資者仔細閱讀代銷網點的業務公告或諮詢代銷網點的相關工作人員;
2)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集中申購本基金的方式包括電話、互聯網、磁卡自助、熱自助等,具體可以採用的方式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爲準;
3)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查詢集中申購確認情況的方式可能有所區別,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爲準;
4)其他有關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集中申購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銷券商代銷網點的說明爲準;
5)券商代銷網點代理基金份額集中申購具體事宜以券商代銷網點規定爲準。
四、清算與交割
對於T日交易時間內受理的集中申購申請,註冊登記機構將在T+2日內就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但對申請有效性的確認僅代表確實接受了投資者的集中申購申請,集中申購份額由註冊登記機構在集中申購期結束後確認。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購期結束後,到其辦理集中申購業務的銷售網點查詢確認情況。
集中申購款項在集中申購期間存入專門賬戶,在集中申購期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期間產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購期結束後折算爲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五、退款事項
1、基金集中申購結束後,以下情況將被視爲無效申購:
(1)投資者划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2)已開戶投資者划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集中申購手續;
(3)投資者划來的資金小於其集中申購申請金額;
(4)投資者集中申購資金到賬晚於本公司規定的最遲到賬時間;
(5)本公司確認的其他無效資金。
2、投資者的無效集中申購資金,將於本基金集中申購結束後第5個工作日起劃往投資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基金的驗資
集中申購期結束後,基金管理人應在3日內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集中申購款項的驗資。驗資結束當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投資者集中申購應獲得的基金份額,並由註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集中申購份額的登記確認。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份額拆分,使得驗資結束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爲1.000元。基金管理人將就集中申購的驗資和份額確認情況進行公告。
七、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漢唐大廈13、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漢唐大廈13、14層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總經理:呂秋梅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電話:0755-26948043
傳真:0755-26935005
聯繫人:秦燕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成立時間:2004年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壹仟玖佰肆拾貳億叄仟零貳拾伍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繫人:尹東
聯繫電話:(010)67597420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資理財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漢唐大廈13、14層
郵政編碼:518053
聯繫人:張權
聯繫電話:0755-26948040、26948044
傳真:0755-26935005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1241-1243室
郵編:100032
聯繫人:宋雅萍
聯繫電話:010-88091528轉161
傳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588號浦發大廈27層I、J單元
郵編:200120
聯繫人:林文兵
聯繫電話:021-58402858轉201
傳真:021-58402858轉333
2、代銷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公司網址:www.ccb.com
(2)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秦曉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公司網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四)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27號投資廣場22、23層
法定代表人:陳耀先
電話:010-58598839
傳真:010-58598907
聯繫人:朱立元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9號國際大廈7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9號國際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聯繫人:婁愛東、周羣
經辦律師:婁愛東、周羣
聯繫電話:010-85262828
傳真:010-85262826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北京朝陽區北大街6號北海萬泰大廈802—8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東三辦公樓16層
法定發表人:葛明
經辦註冊會計師:葛明、金馨
電話:010-65246688
傳真:010-8518829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30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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