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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12月,全國各類開發區已由6866個核減至1568個,減少77%,規劃面積由3.86萬平方公裡壓縮至9949平方公裡。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近日聯合發布《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06年版)》透露了上述信息。
有關部門認為,經過集中清理整頓、規劃審核、設立審核及落實四至范圍等幾個階段,全國開發區清理整頓工作現已初見成效。
近年來,全國各類開發區規劃建設趨於泛濫,一些地方借開發區之名亂佔耕地,侵犯農民利益。2003年7月起,國務院開始對全國各類開發區進行清理整頓工作。
在設立審核中,開發區被最終規范為三種類型:即綜合性經濟開發區(或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特色產業園區。對於一個區域內規劃面積相鄰、區位相近的開發區予以整合。同時,在每個縣、縣級市、城市遠郊區原則上只保留了一家開發區,使縣域范圍內工業項目向開發區集中。不再保留設立在生態環境敏感區的開發區。在飲用水源上游規定區域范圍、人口密集區主導風向的上風向,限制設立化工、造紙、醫藥等類型的開發區。對確需保留的開發區,均要求與上述區域保持合理距離、提高企業環保門檻,經省級環保部門進行核查後,出具區域環境達標的書面審核意見。同時,對中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資源枯竭型城市、部分老、少、邊、窮地區的開發區,在入園企業個數、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產業發展規模等具體審核條件上給予了一定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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