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機構: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提示
1.華商領先企業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7】98號文批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爲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註冊登記機構爲本公司。
4.本基金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指本公司北京直銷中心;代銷機構包括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等接受本公司委託代爲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5.銷售網點指本公司北京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銷售網點。
6.本基金自2007年4月24日起至2007年5月18日通過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7.本基金募集對象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機構投資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8.本基金設定募集目標上限爲60億份,採取“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額退回”的發售方式。本基金募集期內正常認購日日間不停止銷售,但如當日認購結束後發現累計認購申請接近或超過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本基金於公告當日認購結束後停止銷售。若募集期內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的總份額不超過60億份(含60億份),則所有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募集期內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的總份額超過60億份,則對募集期內的有效認購申請採用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9.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事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和在各代銷機構開立的“交易賬戶”才能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手續。募集期內代銷機構網點和直銷機構均可爲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投資者可在不同銷售機構開戶,但每個投資者只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複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責任。如果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則需要在新銷售機構網點辦理增開“交易賬戶”,然後再認購本基金。個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辦理完開戶和認購手續後,應及時到銷售網點查詢確認結果。
10.在辦理基金賬戶開戶的當日可以同時辦理基金的認購申請及修改分紅方式申請手續。
11.在募集期內,每一基金投資者在銷售機構銷售網點認購的最低額爲人民幣1000元(含認購費)。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註冊登記機構確認,則不可以撤銷。
12.銷售機構對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爲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後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1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髮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7年4月1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登載在本公司網站(www.hsfund.com)上的《華商領先企業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4.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www.hsfund.com)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髮售的相關事宜。
15.代銷機構代銷本基金的城市名稱、網點名稱、聯繫方式以及開戶和認購等具體事項請詳見各代銷機構的相關業務公告。
16.在募集期間,各代銷機構還將適時增加部分基金銷售城市和網點。具體城市名單、聯繫方式及相關認購事宜,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戶服務電話諮詢。
17.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7008880(免長途費),010-58553055)及直銷專線電話(010-66091580)諮詢購買事宜。對認購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本公司提供上門服務。
18.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基金管理人
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機構
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銷售機構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和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19.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爲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瞭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爲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華商領先企業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代碼: 630001
3.基金類型:契約型開放式
4.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額面值: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爲1.00元人民幣
6.募集目標:本基金設定募集目標上限爲60億份。
爲了基金日後平穩投資運作和建倉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內對基金總規模實行限量。
(1)募集期內認購申請不超過60億份(含60億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內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的總份額不超過60億份(含60億份),則所有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
(2)募集期內認購申請高於60億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內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本基金的總份額超過60億份,則對募集期內的有效認購申請採用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如下:
募集期認購申請確認比例=60億元/募集期內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按照上式計算的確認比例,投資人募集期內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部分確認的金額計算如下:
有效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計算結果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投資者募集期內認購費按照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對應的費率計算。
募集期認購申請確認比例將於募集期結束日起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7.投資目標:本基金積極投資於能夠充分分享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在所屬行業中業已取得領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爲基金投資人尋求穩定收入與長期資本增值機會。
8.投資方向: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爲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爲基金總資產的40%-95%,債券爲0%-55%,並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本基金不低於80%的非現金股票基金資產投資於具有行業領先地位的上市公司。
9.募集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10.銷售渠道與銷售地點
直銷中心:聯繫方式見本公告第五部分。
代銷機構網點:聯繫方式見本公告第五部分。
如本次募集期間代銷機構新增營業網點則另行公告。
11.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爲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5月18日;如需延長,最長不超過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的三個月。
自2007年4月24日起,本基金面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到2007年5月18日,若本基金募集總份額不少於兩億份,募集總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人數不少於兩百人,則本基金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備案手續後,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則本基金將延長募集期,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若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屆滿,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則本公司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及利息在三個月屆滿後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適當延長髮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同時也可根據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髮售,如發生此種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會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12.認購方式與費率(採用前端收費模式)
本基金採取金額認購、全額預繳的原則,認購手續費採用前端收費模式,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採用比例及定額費率,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費率表如下:
認購金額區間
認購費率
50萬元以下
1.2%
5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以下
1.0%
2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
0.5%
500萬元(含)以上
1000元/筆
其中: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上述計算結果(包括基金份額的份數)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爲5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10,000/(1+1.2%)=9,881.42元
認購費用=10,000-9,881.42=118.58元
認購份額=(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額。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內面向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同期發售。
各銷售機構銷售網點(含本公司北京直銷中心)可接受投資者(不分機構和個人)單筆認購金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元)的認購申請,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爲1000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元)。
超過首次認購最低金額和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的認購,不設認購金額級差,認購金額按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募集期投資者可以重複認購本基金,投資者重複認購基金時,可以在其開戶的原網點認購,也可以在該網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代銷機構的網點或者是本公司直銷網點辦理。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投資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爲開戶。
2.個人投資者不能以現金方式申請認購。
3.個人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資金賬戶;個人投資者通過直銷中心辦理基金業務,必須事先開立銀行活期存款賬戶,作爲直銷資金結算賬戶。
4.個人投資者認購基金可以在銷售機構指定的基金銷售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爲1000元。
5.直銷中心辦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國際投資大廈C座15層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個人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爲: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5月18日。
(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代銷業務營業時間安排
認購期間營業時間 上午8:30——下午3:00
認購期間週六週日、節假日照常營業,但狀態爲預受理。
日常辦理申購、贖回營業時間與上海、深圳交易所營業時間同步
2.代銷業務流程
開戶
(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人只能在一個註冊登記機構設立一個基金賬戶,不可重複開戶。
(2)投資人在開戶申請未確認前不能申請撤銷基金帳戶,但可在開戶的當天確認後撤銷開戶申請。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未確認前,可以辦理認購、申購和設置分紅方式等業務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辦理的業務申請失敗,認購或申購資金退回投資者。
(3)當投資人在一個銷售商完成第一次開戶持有基金帳號後,需要在其他銷售商增開交易帳戶進行買賣的,可在該銷售機構提交登記基金帳戶的申請,將需要增加的交易帳戶登記到已經開立的基金帳號下,從而實現一個基金賬戶對應多個代銷商的交易賬戶,可同時在不同的代銷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帳戶進行交易。
(4)提供資料:
民生借記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填寫《開放式基金業務帳戶申請表(個人)》
認購
(1)目前只有金額認購方式
(2)認購費用的計算採用外扣法,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額。
(3)單個基金的具體收費方式及費率標準以其《發行公告》和《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爲準。
(4)根據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要求,我行代銷系統可分別設置單筆最低認購金額、單筆最高認購金額。設定了上述限額的,當投資人的認購金額低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或高於單筆最高認購金額的,系統即時拒絕交易。
(5)認購期不允許撤單。
(6)投資人可追加認購。
(7)基金的認購費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間的銷售費用、註冊登記費用等,具體內容以相關規定爲準。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間以及募集期結束後的資金凍結期的所有利息收入歸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已發生的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投資者。
(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開戶和認購的時間:基金髮售日的9:30-15:00 (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認購程序及所需材料
(1)辦妥或持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儲蓄卡並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
(2)投資者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a.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警官證、文職證等);
b.本人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當地19位儲蓄卡;
c.填妥的“個人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
d.對提交上海A股股東代碼卡或封閉式基金賬戶代碼卡的投資者,此上海A股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被註冊爲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對尚無上海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開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爲其配發上海封閉式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註冊爲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如已開立建行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網點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如已在建行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可直接辦理認購業務。投資者在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並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3)個人投資者認購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b.證券卡;
c.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3.注意事項
(1)請個人投資者本人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有關詳細的辦理手續,請查閱代銷網點擺放的《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個人客戶操作指南》。
(四)北京銀行
此程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北京銀行的規定和說明爲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週六、週日不營業)
2.個人投資者辦理基金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賬戶開戶申請表》和《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書》;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代銷銀行指定的本人銀行卡。
3.在認購本基金前已經開立了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的個人投資者無須再開立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可直接認購本基金。
4.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認購申請表》(簽章);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3)代銷銀行指定的本人銀行卡。
5.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需要本人到代銷機構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沒有代銷銀行指定銀行卡的個人投資者可根據代銷銀行的辦卡程序在代銷銀行當場辦理,但建議有意認購的個人投資者提前辦理;
(3)個人投資者如辦理認購,應預先在指定銀行卡中存入足夠的資金;
(4)個人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開戶和認購的詳細程序如與上述規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銷機構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銷機構的規定和說明爲準。
(五)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於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包括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此程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爲準,新增代銷渠道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爲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髮售日的9:30-15:00(週六、週日不受理)。
2.資金賬戶的開立(已在該代銷券商處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營業部指定銀行的存摺(儲蓄卡)。
3.基金賬戶的開立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3)在本代銷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營業部指定銀行的存摺(儲蓄卡)。
4.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在開立資金賬戶和基金賬戶並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後,可申請認購本基金。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在本代銷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各代銷券商的電話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網上交易委託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5.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銷機構的說明爲準。
(2)個人投資者需本人親自到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六)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銷中心受理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申請。
1.業務辦理時間:基金髮售日的9:00-17:00。
2.開立基金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文職證、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證、其他)
(2)銀行活期存款賬戶
(3)填妥的《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注:其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作爲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
3.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須準備以下資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
(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注:募集期間投資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4.認購資金的劃撥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銷專戶:
(1)賬戶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西二環支行
銀行賬號:0136014040000047
(2)賬戶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地安門支行官園分理處
銀行賬號:0200098219067040896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認購時要註明所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
(2)投資者T日提交開戶申請後,可於T+2日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網上交易中心查詢。本公司將爲開戶成功的投資者寄送對賬單。
(3)投資者T日提交認購申請後,可於T+2日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認購行爲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網上交易中心查詢。認購確認結果可於基金合同生效後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網上交易中心查詢。
(4)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機構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個人投資者請勿混用。
(5)投資者在銀行辦理匯款時,應在匯款單備註欄內準確填寫在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申請的交易賬號,如果尚未申請交易賬號,則應填寫準備用於開戶的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注意事項
1.一個機構投資者在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2.機構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可以在銷售機構指定的基金銷售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爲1000元。
3.投資者不能以現金方式認購。
4.在直銷中心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爲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今後該機構投資者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均只能通過此賬戶進行。在代銷機構網點認購的機構投資者應指定相應的代銷銀行活期存款賬戶或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戶作爲投資基金的唯一結算賬戶。
5.直銷中心辦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國際投資大廈C座15層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時間爲: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5月18日
(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代銷業務營業時間安排
認購期間營業時間 上午8:30——下午3:00
認購期間週六週日、節假日照常營業,但狀態爲預受理。
日常辦理申購、贖回營業時間與上海、深圳交易所營業時間同步
2.代銷業務流程
開戶
(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個投資人只能在一個註冊登記機構設立一個基金賬戶,不可重複開戶。
(2)投資人在開戶申請未確認前不能申請撤銷基金帳戶,但可在開戶的當天確認後撤銷開戶申請。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未確認前,可以辦理認購、申購和設置分紅方式等業務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辦理的業務申請失敗,認購或申購資金退回投資者。
(3)當投資人在一個銷售商完成第一次開戶持有基金帳號後,需要在其他銷售商增開交易帳戶進行買賣的,可在該銷售機構提交登記基金帳戶的申請,將需要增加的交易帳戶登記到已經開立的基金帳號下,從而實現一個基金賬戶對應多個代銷商的交易賬戶,可同時在不同的代銷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帳戶進行交易。
(4)提供資料:
企業法人代碼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業務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填寫《開放式基金業務帳戶申請表(機構)》(蓋立預留印鑑及公章)
認購
(1)目前只有金額認購方式
(2)認購費用的計算採用外扣法,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淨認購金額。
(3)單個基金的具體收費方式及費率標準以其《發行公告》和《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爲準。
(4)根據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要求,我行代銷系統可分別設置單筆最低認購金額、單筆最高認購金額。設定了上述限額的,當投資人的認購金額低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或高於單筆最高認購金額的,系統即時拒絕交易。
(5)認購期不允許撤單。
(6)投資人可追加認購。
(7)基金的認購費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間的銷售費用、註冊登記費用等,具體內容以相關規定爲準。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間以及募集期結束後的資金凍結期的所有利息收入歸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已發生的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投資者。
(9)機構客戶辦理認購業務時,除填寫交易委託單外,還需開具轉帳支票作爲支付依據,交易委託單作附件。
(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開戶和認購的時間:基金髮售日的9:30-15:00 (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事先辦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機構活期存款賬戶並存入足額開戶和認購資金。
(2)投資者到網點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開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證券卡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a.機構活期存款賬戶的印鑑卡及印鑑、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複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複印件。開戶單位爲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b.證券業務授權書;
c.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印鑑;
d.填妥的“機構證券卡開戶/銷戶申請表”,並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對提交上海A股股東代碼卡或封閉式基金賬戶代碼卡的投資者,此上海A股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被註冊爲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對尚無上海A股賬戶或封閉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開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爲其配發上海封閉式基金賬戶,同時將該賬戶註冊爲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
如已開立建行龍卡證券卡,可直接持證券卡、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印鑑、營業執照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複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複印件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開戶單位爲分支機構的,請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到開戶會計櫃檯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如已在建行開立(註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可直接辦理認購業務。
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請填妥並提交“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
(3)機構投資者認購所需材料
①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②證券卡;
③填妥的“證券買入(基金認購/申購)委託單”。
3.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請到原機構活期存款賬戶開戶會計櫃檯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有關詳細的辦理手續,請查閱代銷網點擺放的《中國建設銀行證券業務系統機構客戶操作指南》。
(四)北京銀行
機構投資者開戶和認購程序,原則上適用於代銷本基金的北京銀行。此程序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北京銀行的規定和說明爲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週六、週日不營業)。
2.基金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開戶程序
(1)事先辦妥代銷銀行要求的資金賬戶或存款賬戶;
(2)由被授權人/經辦人到開戶銀行會計櫃檯提交以下材料,辦理開戶手續:
①機構資金賬戶或存款賬戶的印鑑卡及印鑑、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社團法人證書及複印件、軍隊或武警開戶許可證及複印件。開戶單位爲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其開戶的書面證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③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基金業務授權書;
④被授權人/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⑤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開戶申請表。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辦理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②加蓋預留印鑑的認購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需要由授權的業務經辦人本人到代銷機構指定的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2)機構投資者如辦理認購,應預先在資金賬戶或存款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資金;
(3)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開戶和認購的詳細程序如與上述規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銷機構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和說明爲準。
(五)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於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包括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爲準。新增代銷渠道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爲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髮售日的9:30-15:00(週六、週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機構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及複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標準格式的授權委託書;
(6)預留印鑑;
(7)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3.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1)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3)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1)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3)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網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認購申請。
(六)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1.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受理機構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申請。
2.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髮售日的9:00-17:00。
3.機構投資者辦理基金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時須提交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2)加蓋公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4)印鑑卡一式兩份;
(5)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註明(賬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6)填妥的《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並加蓋公章。
(7)法人代表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注:其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作爲贖回、分紅、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
4.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並加蓋預留交易印鑑。
5.認購資金的劃撥
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銷專戶:
(1)賬戶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西二環支行
銀行賬號:0136014040000047
(2)賬戶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地安門支行官園分理處
銀行賬號:0200098219067040896
6.注意事項
(1)投資者認購時要註明所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
(2)投資者T日提交開戶申請後,可於T+2日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網上交易中心查詢。本公司將爲開戶成功的投資者寄送對賬單。
(3)投資者T日提交認購申請後,可於T+2日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認購行爲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網上交易中心查詢。認購確認結果可於基金成立後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網上交易中心查詢。
(4)直銷中心與代理銷售網點的業務申請表不同,個人投資者請勿混用。
(5)投資者在銀行辦理匯款時,應在匯款單備註欄內準確填寫在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申請的交易賬號,如果尚未申請交易賬號,則應填寫準備用於開戶的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五、銷售機構
(一)直銷機構
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國際投資大廈C座15層
電話:010-66091580
傳真:010-66090700
郵編:100034
(二)代銷機構
1.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95568。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cmbc.com.cn。
2.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臺除外)的近14000多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網點辦理對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
投資者可以撥打建設銀行客戶服務電話:95533,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
3.北京銀行
北京銀行在北京市城八區及順義、通州的119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
投資者可以撥打北京銀行諮詢電話:96169,或撥打各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公司網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4.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11個城市22家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深圳、無錫、重慶、杭州、蘭州、白銀、酒泉、天水、平涼等。
投資者可以撥打華龍證券基金諮詢電話:0931-4890619或各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華龍證券公司網站:www.hlzqgs.com。
5.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41家營業部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深圳、北京、上海、廣州、佛山、惠州、珠海、肇慶、天津、成都、綿陽、福州、長春、大連、哈爾濱、煙臺、長沙、武漢、西安、南京、杭州、蕭山、義烏、無錫、昆明、合肥、瀋陽。
投資者可以撥打國信證券客戶服務熱線:800-810-886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國信證券公司網站:www.guosen.com.cn。
6.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12個城市的37家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杭州、北京、上海、深圳、義烏、金華、嘉興、海寧、湖州、臨安、諸暨、溫嶺。
投資者可以撥打中信金通證券客服熱線: 0571-9659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中信金通證券公司網站:www.bigsun.com.cn。
7.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36家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重慶、杭州、溫州、義烏、衢州、台州、東陽、永康、金華、麗水、臨海、紹興等地。
投資者可以撥打浙商證券客服熱線電話:0571-87901953,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浙商證券公司網站:www.stocke.com.cn。
8.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個城市54個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天津、哈爾濱、黑河、大慶、齊齊哈爾、長春、瀋陽、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門、武漢、長沙、東莞、惠州、海口、順德、廣州、南寧、湛江、重慶、成都、遵義、內江、烏魯木齊、昆明、西安、南京、丹陽、太原、濟南、西寧。
投資者可以撥打光大證券客戶服務熱線:1010899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光大證券公司網站:www.ebscn.com。
9.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個省、市、自治區100個主要城市的163家營業網點接受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通州、懷柔、天津、石家莊、太原、任丘、晉城、呼和浩特、濟源、赤峯、瀋陽、大連、長春、吉林、樺甸、舒蘭、哈爾濱、齊齊哈爾、深圳、平湖、廣州、汕頭、順德、東莞、海口、瓊海、儋州、福州、閩清、永泰、廈門、泉州、南寧、南昌、九江、廬山、潯陽、鷹潭、餘江、貴溪市、宜春、萍鄉、高安、撫州、南豐、上海、南京、無錫、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寧波、餘姚、紹興、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濟南、臨沂、青島、鄭州、滎陽、武漢、荊州、襄樊、宜昌、長沙、常德、桃源、衡陽、衡陽縣、株洲、株洲縣、成都、金堂、瀘州、納溪、貴陽、清鎮、昆明、麗江、箇舊、芒市、文山、重慶、石柱、華巖、奉節、巫山、西安、蘭州、敦煌市、嘉峪關、酒泉、張掖、烏魯木齊。
投資者可以撥打國泰君安證券客戶服務諮詢電話:400-8888-666或當地營業部諮詢電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gtja.com。
10.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個省、4個直轄市、2個自治區的45個城市109家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上海、寧波、杭州、溫州、嘉興、衢州、桐鄉、金華、南京、無錫、靖江、揚州、南通、蘇州、鎮江、成都、眉山、瀘州、武漢、襄樊、宜昌、黃石、深圳、廣州、珠海、重慶、瀋陽、大連、長春、南昌、九江、上饒、北京、福州、廈門、哈爾濱、天津、長沙、青島、海口、西安、合肥、南寧、蘭州、烏魯木齊。
投資者可以撥打申銀萬國證券公司客服電話:021-962505,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申銀萬國證券公司網站:www.sw2000.com.cn。
1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1個主要城市的91家營業部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深圳、武漢、瀋陽、大連、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長春、吉林、遼源、青島、廣州、汕頭、濟南、煙臺、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紹興、寧波、蘇州、無錫、常州、揚州、福州、海口、昆明、貴陽、遵義、新餘、長沙、重慶、成都、威海、天津、鄭州、石家莊、太原、西安、營口、鞍山、哈爾濱、大慶、烏魯木齊、常熟、蕪湖。
投資者可以撥打海通證券客服電話:400-8888-001、021-962503,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海通證券公司網站:www.htsec.com。
12.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18個城市的29個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太原、長治、陽泉、大同、運城、朔州、離石、汾陽、忻州、晉中、臨汾、介休、晉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寧波。
投資者可以撥打山西證券客服電話:0351-868686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山西證券公司網站:www.i618.com.cn。
13.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個城市的167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太原、晉中、臨汾、呼和浩特、包頭、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揚州、蘇州、杭州、嘉興、紹興、湖州、德清、金華、蘭溪、台州、溫州、麗水、合肥、馬鞍山、福州、南昌、煙臺、鄭州、武漢、襄樊、宜昌、荊門、長沙、廣州、佛山、順德、汕頭、湛江、中山、廉江、南寧、桂林、海口、重慶、江津、成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烏魯木齊、銀川、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濟南、深圳、珠海、東莞、揭陽。
在發行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諮詢電話:(010)68016655,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公司網站:www.chinastock.com.cn。
14.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20個省、市,64個城市的116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廣州、佛山、清遠、潮州、揭陽、海口、瀋陽、大連、鞍山、錦州、長春、大安、哈爾濱、阿城、武漢、黃石、荊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長沙、株洲、張家界、上饒、郴州、成都、邛崍、簡陽、瀘州、廣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寧、常州、泰州、興化、蘇州、連雲港、杭州、寧波、福州、福清、廈門、南昌、吉安、贛州、瑞金、南康、濟南、淄博、煙臺、青島、石家莊、辛集、西安、蘭州、金昌。
投資者可以撥打中信建投證券客服電話:400-8888-10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網站:www.csc108.com。
15.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10個城市的18家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濟南、青島、濱州、淄博、煙臺、臨沂、平度、膠州、開發區、即墨。
投資者可以撥打中信萬通證券客服電話:0532-96577,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中信萬通證券公司網站:www.zxwt.com.cn。
16.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個城市的41家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北京、上海、蘇州、如皋、徐州、南京、常州、武漢、成都、杭州、寧波、紹興、西安、天津、廣州、深圳、中山、東莞、大連、長沙。
投資者可以撥打中信證券客服電話:9555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中信證券公司網站:www.citics.com。
17.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32家營業網點爲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上海、杭州、嘉興、溫州、台州、富陽、江山、蘭溪、玉環、海寧、淳安、紹興、新昌、湖州、安吉、溫嶺等。
投資者可以撥打財通證券客服電話:0571-96336,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或訪問財通證券公司網站:www.ctsec.com。
六、清算與交割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爲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認購資金凍結期間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資金利息轉換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結束後完成過戶登記。
七、退款
1.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進行認購時產生的無效認購資金的退款時間和方式詳見各代銷機構業務規則。
2.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設立募集期內發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募集失敗。
如本基金募集失敗,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基金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驗資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達到以下條件: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達到前述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二)合同生效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國際投資大廈C座15層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國際投資大廈C座15層
電話:010-58553000
傳真:010-58553003
聯繫人:程丹倩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4號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註冊資本: 2,586,721,300元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聯繫人:鹿峯
聯繫電話:010-58560666
(三)代銷機構
1.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正義路4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電話:010-58560666
傳真:010-83914283
聯繫人:吳傑
客戶服務統一諮詢電話:95568
網址:www.cmbc.com.cn
2.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電話:010-66275654
傳真:010-66275654
聯繫人:王琳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3.北京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7號北京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7號北京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電話:010-66226044
傳真:010-66226045
聯繫人:李娟
客服電話:010-96169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0931-4890619
傳真:0931-4890118
聯繫人:陳酈
網址:www.hlzqgs.com
5.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302
聯繫人:林建閩
客服熱線:800-810-8868
網址:www.guosen.com.cn
6.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號萬凱庭院商務樓A座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號萬凱庭院商務樓A座
法定代表人:劉軍
電話:0571-85783750
傳真:0571-85783771
聯繫人:龔曉軍
客服熱線:0571-96598
網址:www.bigsun.com.cn
7.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
法定代表人:陳唯賢
電話:0571-87902746
傳真:0571-87901976
聯繫人:何博遠
客服熱線:0571-87901953
網址:www.stocke.com.cn
8.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1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4樓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68816000
傳真:021-68815009
聯繫人:劉晨
客服電話: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
9.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電話:021-62580818轉213
傳真:021-62152814
聯繫人:芮敏祺
客服電話: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10.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丁國榮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35333
聯繫人:李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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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www.sw2000.com.cn
1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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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客服電話:400-8888-001、021-96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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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貿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吳晉安
電話:0351-868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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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張治國
客服電話:0351-868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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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肖時慶
電話:010-66568888
傳真:010-66568536
聯繫人:郭京華
客服電話:010-6801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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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010-85130588
傳真:010-65182261
聯繫人:魏明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15.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316號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
法定代表人:史潔民
電話:0532-85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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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丁韶燕
客服電話:0532-9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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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湖貝路1030號海龍王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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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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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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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財通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號
辦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陳海曉
聯繫電話:0571-87925129
傳真:0571-879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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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銷機構
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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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張楊
(五)註冊登記機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國際投資大廈C座15層
名稱: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電話:010-58553043
傳真:010-66579486
聯繫人:馬硯峯
(六)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9號國際大廈703室
負責人:付洋
電話:010-85262828
傳真:010-85262826
經辦律師:郭文氫、婁愛東
聯繫人:連蓮
(七)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華證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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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俞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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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李東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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